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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5-27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1-037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5 月 26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74.00 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874.0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0,920.8976 万股的 8.00%。
     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总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9 人)             874.00             100.00%               8.00%


               合计                       874.00             100.00%               8.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公司董事会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为 17.85 元/股。
     (四)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归属期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
份同样不得归属。
     (五)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六)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激励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归属依据。公司
将根据每个归属期前一会计年度的考核成绩确认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若公司层
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依据公司《激励考核办法》中考核要求,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
对象可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归属比例进行归属。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
标”,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归属额度,激励对象
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5 月 26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874.00 万股
     (四)授予人数:29 人
     (五)授予价格:17.85 元/股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目前公司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9 人)              874.00             100.00%               8.00%


                合计                       874.00             100.00%               8.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五、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
称“《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
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
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一致。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
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
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87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创业黑马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均为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含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
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十一、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
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874.00 万份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7.57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起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
限)
    (3)波动率分别为:18.02%、18.67%、20.05%(采用板块指数最近一年、两
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6%、0.30%、0.26%(采用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股
息率)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
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
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的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74.00          1,845.70        534.31         729.10       443.08      139.21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
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的授
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
南第 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第 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五、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