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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7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红英                              王敬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