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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1-042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创业黑
马”)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发出的《关于对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432 号),针对问询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进行核查分析后对问询函事
项书面回复如下:

       1.2020 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350.0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3.15%;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732.83 万元,较上年
同期减少 55.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38.8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0.69%;

       (1)请分产品类型定量分析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及合理
性。

    回复: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系培训辅导服务和营销服务收入下降
所致。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服务类型划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金额        同比增减

培训辅导服务                    10,249.97          13,908.69       -3,658.72       -26.31%

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4,480.39            3,279.50       1,200.89        36.62%

营销服务                           571.81            3,573.06      -3,001.25       -84.00%


                                            1
其他服务                     1,047.85          514.82      533.03   103.54%

           合计             16,350.02       21,276.07   -4,926.04   -23.15%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原因,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致使公司
培训辅导业务线下课程交付推迟,营销服务线下公关活动业务减少。其中:

    (1)培训辅导服务下降原因

    公司培训辅导服务主要以线下课程形式实现交付。2020 年第一季度业务受疫
情影响,导致线下培训辅导等业务交付被推迟,影响公司 2020 年全年的业务开
展计划。随着疫情管控得力,从 2020 年第二季度开始公司培训辅导服务逐步恢
复正常。

    2020 年度,公司线下培训辅导开课次数较上年减少 21.32%,培训服务人数
较上年减少 32.46%,交付量下降直接导致培训辅导服务收入下降。培训辅导服
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3,658.72 万元,降幅 26.31%。此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同负债中尚有 5,094.44 万元培训辅导业务存量待 2021 年度交付。

    (2)营销服务下降原因

    公司营销服务主要为利用自有媒体传播能力及线下活动资源,为中小企业提
供服务,受疫情影响及公司战略调整为利用自有媒体传播公司自身品牌影响力,
本期公司线下公关活动减少,导致相应收入减少。2020 年度,公司营销服务业
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3,001.25 万元,降幅达 84%。

    综上,公司 2020 年内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疫情影响,导致培训辅导服务
及营销服务中线下业务开展不利所致。为应对疫情影响,公司经营活动在后疫情
时期实现快速恢复和发展,业务开展有序稳定,确保了 2020 年度持续实现盈利。
其中,公司“百城计划”地区覆盖稳步拓展,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业务实现
疫情下的逆势增长。2020 年度较上年同期增长 1,200.89 万元,增幅 36.62%。此
外,公司其他业务较上年增长,主要系基金管理费与租赁贡献的收入增长。




                                        2
        (2)2020 年度,你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金额为 1,047.85 万元,请说明以上
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的具体业务事项。

       回复:

       2020 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收入 1,047.85 万元,占 2020 年度总收入比重 6.41%,
未对收入结构形成重大影响。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核心具体业务事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占其他收入比重      2019 年       占其他收入比重

基金管理费                  788.27                 75.23%        264.93            51.46%

租赁收入                    254.55                 24.29%        249.89            48.54%

其他服务收入                     5.03              0.48%              -                    -

合计                      1,047.85                100.00%        514.82           100.00%



       1、基金管理费

       系公司通过自建与合作的方式,携手市场专业投资机构,为黑马学员提供更
广泛和更具针对性的投融资咨询服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协同创新黑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马投资”)于 2019 年 6 月参与设立北京创新黑
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黑马”),该基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子公司黑马投资作为创新黑马的管理人,按
照合伙协议约定在投资期内收取基金管理费,年度管理费为每一合伙人认缴出资
额的 2%。公司本期按照协议约定确认该基金管理费收入 788.27 万元。

       2、租赁收入

       公司在提供招商运营服务的同时,也为引入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基础服务,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季向入驻企业收取租金。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入 254.55
万元。

       3、其他服务收入

       其他服务收入主要为公司内容宣传印刷制品(如黑马日历等)销售收入。




                                              3
    (3)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 2020 年度收入真实性、核算准确性及成本结
转准确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涉及细节测试的,说明抽样情况、细
节测试覆盖范围、具体实施情况及结果。

   回复: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创业黑马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就公司收入真实性、核算准确性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等说明如下:

   一、收入真实性、核算准确性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

   1、培训辅导业务收入

   1.1 主要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我们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创业黑马自学员报名至收入入账的培训辅
导业务相关流程中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我们通过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管理层讨论业务
特点及检查相关合同,对与培训辅导业务收入确认有关的重大风险及确认时点进
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了培训辅导业务收入的确认政策;

   (3)选取样本检查招生材料、销售合同、报名表、发票文件及课程交付记
录等文件,并获取课程排期及学员收款明细对收入进行检查;

   (4)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检查培训辅导业务
课程排期表等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销售收入
金额。

   1.2 细节测试:

   (1)对与创业辅导培训收入相关的招生宣传册、课程排期表、学员报名表、
上课签到表、课程视频及照片等文件进行检查。由于各班次合同均为制式合同,
故我们对每个班次随机抽取 3 名学员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与上课签到表核对。
经核查,以上核查资料未见异常,均可对应到相应的班次课程;




                                   4
   (2)结合合同资产函证程序,并抽查收入确认的相关单据,核实已确认的
收入是否发生、核算准确且与企业有关。根据课程目标人群,进一步将培训业务
划分为政府客户与非政府客户。其中针对非政府客户的培训,主要以实际排期的
上课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我们对 2020 年度收入确认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和复核;
对于政府客户,主要通过函证程序进行核查,函证中列示课程时间或课程内容,
以确保收入列示在恰当期间。2020 年度,对政府客户培训收入发函 19 份,发函
金额为 2,837.36 万元,发函金额占政府客户培训收入 99.05%,回函金额为
2,732.19 万元,占发函金额 96.29%。审定收入与回函及替代测试结果相符。经核
查,收入真实发生,核算准确;

   (3)受 2020 年度疫情影响,创业黑马部分课程改为线上上课,对于该部分
学员的上课签到和请假过程,核查其电子签到码和请假记录。我们选取样本,登
录并了解公司的线上系统签到流程,查看并复核后台学员签到数据,对请假记录
进一步追查原因,以保证线上课程签到的真实有效性。核查线上签到未见异常,
收入真实,核算准确;

   (4)受 2020 年度疫情影响,部分前期报名学员存在退款的情况。针对退款
学员,我们对退款说明、审批单、银行退款单和退款原因进行核查,核查比例
100%。经核查,未见异常。

   2、公关服务收入

   公关服务中主要涉及营销服务(企业客户)和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政
府客户)。

   2.1 主要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我们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创业黑马自合同审批至相关收入入账的公
关服务流程中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我们通过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管理层讨论业务
特点及检查相关合同,对与公关服务收入确认有关的重大风险及确认时点进行了
分析评估,进而评估了公关服务收入的确认政策;




                                   5
   (3)选取样本检查公关业务客户合同、执行进度单、验收文件(纸质单据/
邮件)、发票、回款单等相关支持文件,并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等程序对收入真实
性进行核查;

   (4)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检查公关业务执行
进度单等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销售收入
金额。

   2.2 细节测试:

   2.2.1 企业客户

   (1)核查企业客户工商信息,核查其经营范围是否与公关活动相关或满足
公关业务需求方的条件。经核查,未见异常客户;

   (2)受 2020 年度疫情影响,大型线下公关活动较少,多为线上推广活动。
对 2020 年度企业客户的合同条款,如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和服务款项等信息确
认和分析,核查比例为 86.12%。经核查,本期执行合同可以确认,真实有效;

   (3)对企业客户的收入确认形式进行判断和验证,本期的各企业客户公关
收入体量均小于 100 万,以双方官方邮件形式进行服务交付的确认。邮件内容会
标明项目名称,完成进度和付款金额等项目信息。同时,会计师核查交付的营销
成果和后期回款情况。经核查,本期企业客户公关收入交付真实有效。

   2.2.2 政府客户

   (1)2020 年度企业为 16 家政府客户提供公关服务,政府客户贡献的公关收
入 4,404.29 万元,占公关收入 87.51%。对政府客户公关合同内容进行检查,识
别各项单项履约义务和对价,与企业交付内容、执行进度单进行对比确认。合同
内容检查比例为 100%。经核查,本期执行合同可以确认,真实有效;

   (2)执行函证程序,我们按照政府客户主体进行函证。2020 年度,政府客
户贡献营业收入 7,268.99 万元(其中:培训收入 2,864.70 万元,公关收入
4,404.29 万元),政府函证的主要内容为:1)依据企业与政府签署的协议,确
认每个运营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需完成的考核目标;2)企业在审计期间交付的

                                   6
服务内容和服务金额,确认单项履约义务的计价;3)对于招商服务,确认企业
引进的企业名称和引进状态,以及可对应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计价;4)对于培训
服务,确认完成的课程节次和内容;5)确认 2020 年度项目款项收支情况;6)
合同中特殊条款进行确认核实。2020 年度政府客户收入认定发函 22 份,发函金
额 7,239.67 万元(其中:培训收入 2,837.36 万元,公关收入 4,402.31 万元),
占政府收入总额的 99.60%,回函 20 份,回函金额 6,322.20 万元(其中:培训
收入 2,732.19 万元,公关收入 3,590.01 万元),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 87.33%。
审定收入与回函及替代测试结果相符。经核查,收入真实发生,核算准确;

   (3)检查交付内容和验收单。对于交付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公关收入,
核查经对方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纸质验收单;对于交付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公
关收入,优先以经对方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纸质验收单确认,若金额较小则通过
官方邮箱发送的沟通确认函件为确认依据。同时,核查活动照片、视频、官方报
道、与政府沟通记录等辅助资料判定交付内容由企业执行和完成。经核查,2020
年度政府客户验收单均已全部获取和有效;

   (4)对资产负债表日前 30 日和截止日后 90 日发生的交易事项,进行截止
测试:对截止日前营业收入贷方发生额,抽取大于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的收入凭
证;截止日后,针对营业收入在期后冲回的事项,抽取相关凭证,判断对应的业
务及其账务处理是否正常。经核查,收入不存在跨期或异常处理的情况。

   二、成本结转准确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

   1、成本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

   (1)对于培训业务,取得企业业务端提供的课程排期表、预决算明细表,
与账面课程名称核对,排期表、预决算表、成本明细表中课程核对一致。对比分
析课程账面成本金额、预算金额以及决算金额的差异原因,企业成本的完整性可
以确认;

   (2)对于公关业务,取得系统中经审核的预决算明细表,对比分析项目账
面成本金额、预算金额以及决算金额的差异原因,企业相关成本的完整性可以确
认;



                                     7
   (3)对其他业务成本明细里的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等与对应科目进行交叉
核对,对大额房租进行测算,合同检查等。测算后,企业相关成本的准确性可以
确认;

   (4)我们取得企业合同台账,并抽取大额、关键合同进行检查,将合同的
重要条款逐段分析,并与账面的课程或项目名称以及其合同对应的原始凭证进行
检查,确保成本记录的完整与准确。大额的课程或项目,通过凭证与合同的顺查
与逆查,确保成本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

   我们共检查 81 份合同,约 2,760.70 万元,占营业成本(扣除人工成本、折
旧、长期待摊费用)的 64.22%。其中:导师分成检查合同约 1,061.06 万元,占
导师分成及嘉宾课酬成本 78.71%;代理成本检查合同约 417.62 万元,占代理成
本 61.40%;会务成本检查合同约 221.70 万元,占会务成本的 35.26%;宣传推广
成本检查合同约 328.88 万元,占宣传推广成本的 82.01%;活动成本约 65.34 万
元,占活动成本的 27.13%;场地成本约 19.53 万元,占场地成本的 9.55%;员工
执行成本约 10.10 万元,占员工执行成本的 16.39%;其他业务成本共 988.43 万
元,检查房屋租赁以及物业合同 636.47 万元,占其他业务成本(扣除折旧、长期
待摊费用)87.07%。

   2、成本的发生:

   (1)针对不同业务类型,按类型分析成本的明细构成,并结合上期成本进
行变动分析及毛利分析,并追查原因。经分析,变动原因合理;

   (2)成本中占比较重的导师分成以及代理成本,与收入直接相关即按照实
际收到相关客户金额比例支付上述费用,故我们在结合合同检查的同时,对上述
两费进行了重新测算,以保证成本的准确性。

   我们共检查导师分成合同金额约 1,061.06 万元,占导师分成以及课酬成本
明细的 78.71%,抽取部分课程对导师分成进行测算,测算金额 1,100.04 万元,
占导师分成以及课酬成本明细的 81.61%;检查代理成本合同金额约 417.62 万元,
占代理成本的 61.40%,抽取部分课程对代理成本进行测算,测算金额 630.03 万
元,占代理成本 93.93%。

   经核查,成本的发生可以确认。
                                   8
       3、成本的截止:

       资产负债表日前 30 日和资产负债表日后 90 日进行截止测试,确保成本期间
记录准确。经核查,相关成本记录准确。

       基于上述核查,会计师认为:2020 年度收入真实性、核算准确性及成本结转
准确性无误。



        (4)请会计师针对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
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内容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二、主营业
务分析”项下的“2、收入与成本”所列示内容,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服务产品
划分进行业务变动分析。公司将企业的创业辅导培训和会员服务统一按照培训辅
导服务大类披露;同时,公关服务业务细化为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和营销服
务披露。会计师以审计报告口径将 2020 年营业收入明细列示如下:

                项目                  营业收入金额(万元)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5,302.17           93.59%

创业辅导培训                                             9,786.05           59.85%

公关服务                                                 5,052.20           30.90%

会员服务                                                     463.92          2.84%

其他业务收入                                             1,047.85            6.41%

基金管理服务                                                 788.27          4.82%

租赁收入                                                     254.55          1.56%

其他                                                          5.03           0.03%

                合计                                    16,350.02          100.00%


       创业黑马据其多年积累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已初步构建了企业服务平台,
为企业主和企业本身提供企业加速、城市产业加速、营销服务、投融资咨询服务
等一系列的企业服务。其服务目标对象为国内的中小企业和创业创新群体。



                                      9
   创业黑马主营业务为创业辅导培训(即企业加速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即
城市产业加速服务)、营销服务。具体形式是在在创业辅导培训过程中,公司为
中小创企业的创业者提供认知提升、模式升级,以及资本资源对接等促进企业加
速成长的综合服务。

   其中,培训辅导服务和会员服务主要服务于国内中小企业及创业创新群体。
公司以培训辅导为切入点,优化企业成长路径,提供加速发展解决方案,并为之
提供产业资源与企业服务应用工具的相结合的综合企业成长加速服务,为企业发
展赋能加速。

   公关服务包含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和营销服务。其中,公司利用自有媒
体传播能力及线下活动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营销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
展,是公司为政府提供招商运营服务和产业峰会活动,引入匹配地方资源的产业
链,助力地方城市产业升级。

   投融资咨询服务,为公司通过自建与合作的方式,联合市场专业投资机构,
为所服务的群体提供广泛和具有针对性的投融资咨询服务。其中,公司与科创母
基金共同设立黑马基金,业务本质是面向行业内优质潜力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
咨询、资本资源赋能等服务。同时,公司投融资咨询服务亦涉及基金管理服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协同创新黑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合伙人,收取
的基金管理费,系公司的营业收入之一。

   关于租赁收入,主要系公司自身代理托管运营管理的园区办公物业等场地资
源租金收入。公司基于相关中小企业支持促进引导政策与市场公允价格,给予中
小企业及创业创新群体提供租金合理的工位租赁,由此贡献部分租赁收入。

   以上业务的开展和相关收入的形成均具备商业实质。



    (5)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总额比例为 29%,
其中第四大客户为关联方,关联销售金额为 788.27 万元,与年报中披露的关联
方交易情况不一致,请说明原因;请提供你公司 2020 年度前十名客户及前十名
供应商明细,对比 2019 年度明细说明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原因及合理性;涉及
关联交易的,对比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情况说明定价的公允性。
                                  10
       回复:

       1、关于年报中关联方交易披露情况不一致的说明

       公司年报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二、主营业务分析”项下之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款内容中,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
占总额比例为 29%,其中第四大客户为北京创新黑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创新黑马”),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协同创新黑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马投资”)作为管理合伙人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为公司关联方。黑马投资于 2020 年确认关联销售金额为 788.27 万
元,为黑马投资向创新黑马收取的基金管理费。

       由于未注意到该内容在年报中前后对照披露的一致性,造成该内容于年报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中“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科目下“十一、关联方关
系及其交易”项“(六)关联方交易”款“(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中未
能相应列示该笔关联交易。公司将于后续披露中强化内容核查,尽量避免此类事
情发生。

       2、公司近两年前十名客户及前十名供应商明细变化、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1)2020 年度相关明细

                                     2020 年度前十大客户
                        交易金额
序号             名称                  占收入比例                     性质
                        (万元)
 1      客户 1           1,568.49            9.59%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2      客户 2             994.36            6.08%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3      客户 3             975.54            5.97%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4      客户 4             788.27            4.82%   基金管理费
 5      客户 5             415.09            2.54%   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6      客户 6             376.24            2.30%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7      客户 7             348.03            2.13%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8      客户 8             315.90            1.93%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9      客户 9             287.13            1.76%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10     客户 10            217.82            1.33%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合计          6,286.87           38.45%                     -



                                    2020 年度前十大供应商

                                            11
                         交易金额      占年度采购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性质
                         (万元)        总额比例
 1      供应商 1             283.57          4.37%     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2      供应商 2             206.50          3.18%     培训辅导服务

 3      供应商 3             173.33          2.67%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4      供应商 4             145.63          2.24%     营销服务

 5      供应商 5             129.19          1.99%     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6      供应商 6             128.61          1.98%     培训辅导服务

 7      供应商 7             125.00          1.93%     培训辅导服务

 8      供应商 8             120.00          1.85%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9      供应商 9             115.05          1.77%     培训辅导服务

 10     供应商 10            109.40          1.69%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合计            1,536.29          23.68%                       -




      (2)2019 年相关明细

                                     2019 年度前十大客户
                         交易金额
序号             名称                   占收入比例                       性质
                         (万元)
 1      客户 1            1,012.19         4.76%        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2      客户 2               660.38        3.10%        营销服务

 3      客户 3               629.13        2.96%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4      客户 4               509.43        2.39%        营销服务

 5      客户 5               485.44        2.28%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6      客户 6               451.17        2.12%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7      客户 7               418.54        1.97%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8      客户 8               376.02        1.77%        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9      客户 9               333.23        1.57%        培训辅导服务

 10     客户 10              303.32        1.43%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合计            5,178.84            24.34%                      -



                                    2019 年度前十大供应商
                        交易金额      占年度采购总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性质
                        (万元)        额比例
  1     供应商 1           373.65            3.95%     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2     供应商 2           293.75            3.10%     培训辅导服务

  3     供应商 3           235.83            2.49%     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12
                       交易金额    占年度采购总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性质
                       (万元)      额比例
  4     供应商 4          223.17          2.36%   培训辅导服务、企业严选服务-城市拓展

  5     供应商 5          216.73          2.29%   培训辅导服务

  6     供应商 6          163.93          1.73%   培训辅导服务

  7     供应商 7          163.13          1.72%   培训辅导服务

  8     供应商 8          159.45          1.68%   培训辅导服务

  9     供应商 9          154.08          1.63%   营销服务

  10    供应商 10         141.76          1.50%   营销服务

          合计          2,125.48         22.46%                    -




      (3)对比 2019 年度明细变化、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2020 年度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较 2019 年度,交易规模有较大变化。其中:
2020 年度前十名客户交易额合计为 6,286.87 万元,占营业收入 38.45%;2019
年度前十名客户交易额合计为 5,178.84 万元,占营业收入 24.34%。2020 年度前
十名供应商交易额合计为 1,536.29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23.68%;2019 年度前
十名供应商交易额合计为 2,125.48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22.46%。

      上述变动较大的原因主要为:

      1)2020 年度因疫情政策管控影响,公司举办的线下大型公关活动减少,大
力发展政府客户业务,2020 年度前十大客户业务主要为培训业务和城市拓展业
务,与线下公关活动相关的供应商交易减少。2020 年度新增客户北京市长城伟
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伟业公司”),即北京怀柔政府项目。创
业黑马将其子公司落地迁入怀柔政府地区开展招商运营,举办大型论坛等服务,
总体交易额 1,568.49 万元;

      2)基金管理费收入大幅增加,因公司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创新黑马于 2019
年 7 月底完成私募基金备案,于 2019 年底开始开展投资活动,并且在 2020 年度
增加有限合伙人及变更合伙人出资额,基金规模由 3 亿元变为 4 亿元,导致子公
司黑马投资基金管理费用收入由 2019 年度的 264.93 万元上涨至 788.27 万元;




                                         13
   3)2019 年度广告业务缩减,2020 年度不再进行广告业务的交付,与之相关
的供应商上海连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减少;

   3、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说明

   2020 年度内,公司前十大客户中存在关联交易的,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马
投资与其联营企业创新黑马产生的基金管理费。其交易定价依据已签署的《合伙
协议》之约定内容:“2.7.3 管理费应由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下列方式
向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支付:(1)在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每一合伙人认缴出
资额的 2%(如为不完整日历年,按比例折算)”为定价基础。该定价已经全体合
伙人确认,不存在损害合伙人利益之情形,不为相关利益输送,不存在违背市场
定价的情况。

   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进展暨增加有限合
伙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创新黑马规模由人民币 3 亿元变更为人民
币 4 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公司于 2020 年确认基金管理费用收
入 788.27 万元,为依据合伙协议约定收取,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合伙人利
益之情形。



     2.2020 年底,你公司合同资产账面原值 7,182.23 万元,较年初增长 71.12%,
年末计提减值准备 357.82 万元。请结合主要项目余额说明合同资产大幅增加的
原因及合理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的具体过程及减值计提是否充
分。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期末合同资产的真实存在性、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及
充分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

   回复:

   1、合同资产核算范围

   公司 2020 年度确认的合同资产为客户主体为政府机构的收入项目履约款。
因政府项目的运营周期并非会计年度,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政府会通过验收单
确认会计年度的交付内容和收入金额,或拨付部分项目款。但因政府的付款条件
是以运营年度为基础,且同时在运营年度结束后通过政府的验收(第三方审计,


                                    14
         评分考核结果满足拨付条件)后,政府才会拨付整个项目款项。并非是除时间因
         素外的收款权,故将政府客户的应收款项归属合同资产科目核算。

                2、合同资产主要项目列示

                                     合同资产余额         坏账金额
               政府客户名称                                                                备注
                                      (万元)            (万元)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276.26                     其中 1000.00 万元为 2020 年度交付项目

北京市长城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980.42                     2020 年度新客户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11.67              1.90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400.00                     2020 年度交付项目

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390.00                     其中 380.00 万元为 2020 年度交付项目

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350.00                     2020 年度交付项目

武汉市武昌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                344.65                     2020 年度交付项目

莆田市人民政府                              300.00                     2020 年度交付项目

清镇市人民政府                              270.00                     2020 年度新客户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60.00            260.00   预计无法收回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49.50                     其中 106.22 万元为 2020 年度交付项目

莆田市城厢区招商局                          210.00                     2020 年度交付项目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          200.00                     2020 年度交付项目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00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186.26                     其中 106.00 万元为 2020 年度交付项目

诸城市人民政府                              160.00                     2020 年度新客户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50.00                     2020 年度交付项目

南京亚信云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2.00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00                     2020 年度交付项目

银川 iBi 育成中心管理办公室                 100.00                     2020 年度交付项目

其他客户小计                                541.47             95.92   2020 年度新客户产生 182.00 万交付项目

                  总计                    7,182.24            357.82




                合同资产项目余额 100.00 万元以上的客户明细列示如上表。合同资产大幅
         增加的原因是:




                                                     15
                    1)2020 年度新增项目业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增项目业务形成合同
            资产 3,746.87 万元。其中,2020 年度新增项目较大的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贡献的收入 1,000.00 万元。

                    2)2020 年度新增北京市长城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清镇市人民政府、诸
            城市人民政府和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等新客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上新客户形成合同资产 1,592.42 万元;



                    3、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的具体过程

                    公司在计量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时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应收账款账
            龄为基础,考虑客户性质和业务性质及前瞻性信息的影响,使用业务、客户性质
            与预期损失率对照表确定该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公司过去 5 年的账龄分布情况:


           账龄段           20151231        20161231            20171231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0-6 个月                  1,019,982.00    3,856,600.00        8,605,999.97      5,914,854.68      32,950,265.65         47,086,625.09

6-12 个月                     52,500.00                           745,000.00    2,449,333.33       4,443,589.74          2,600,000.00

一年以内                  1,072,482.00    3,856,600.00        9,350,999.97      8,364,188.01      37,393,855.39         49,686,625.09

12 个月-24 个月              178,000.00          10,000.00        349,600.00    2,598,666.65       3,629,670.00         17,156,467.20

其中:0-6 个月转入           178,000.00          10,000.00        349,600.00    2,598,666.65       2,579,670.00         15,856,467.20

6-12 个月转入                                                                                      1,050,000.00          1,300,000.00

24 个月-36 个月                              150,000.00            10,000.00       189,600.00                            1,429,670.00

36 个月以上                                                       150,000.00       160,000.00            10,000.00         10,000.00

其中:上年 24-36 个月                                                                                                                 -
滚入本年 24 个月以上账                                            150,000.00        10,000.00
龄金额

36 个月以上滚入                                                                    150,000.00            10,000.00         10,000.00


第二步:各账龄段的滚动率:


                       2015 年至    2016 年至          2017 年至        2018 年至        2019 年至
     账龄段                                                                                                   平均         加权平均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0-6 个月                    0.98%          9.06%             30.20%            43.61%           48.12%         40.64%         44.31%

6-12 个月                   0.00%          0.00%             0.00%             42.87%           29.26%         24.04%         30.77%

一年以内                    0.93%          9.06%             27.79%            43.40%           45.88%         39.02%         42.43%

                                                                  16
                      2015 年至        2016 年至          2017 年至          2018 年至      2019 年至
     账龄段                                                                                                     平均            加权平均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2 个月-24 个月           84.27%          100.00%               54.23%              0.00%       39.39%           31.21%            24.62%

24 个月-36 个月               0.00%       100.00%              100.00%              0.00%        0.00%           33.33%             5.01%

36 个月以上                   0.00%           0.00%            100.00%              6.25%      100.00%           68.75%            53.13%


第三步:计算损失率


            账龄段                    平均滚动率                         注释               计算公式                   历史损失率

0-6 个月                                        44.31%     A                                     V=A*C*D*E                          0.29%

6-12 个月                                       30.77%     B                                     W=B*C*D*E                          0.20%

一年以内                                        42.43%                                                                              0.28%

12 个月-24 个月                                 24.62%     C                                       X=C*D*E                          0.66%

24 个月-36 个月                                   5.01%    D                                            Y=D*E                       2.66%

36 个月以上                                     53.13%     E                                             Z=E                       53.13%


                  注:2020 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模型测算数据不包含单项计提坏账数据




                  通过上述步骤计算后,历史损失率如下表所示:

                                       账龄                                                   政府园区

            12 个月以内                                                                                                0.28%

            12 个月-24 个月                                                                                            0.66%

            24 个月-36 个月                                                                                            2.66%

            36 个月以上                                                                                                53.13%


                  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历史损失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其中,逾期 3
            年以上的部分调高至 100%。同时,根据公司以前年度信用损失率信息,参考企
            业一贯性、连续性确定的本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账龄                                                   政府园区
            12 个月以内                                                                                                0.00%
            12 个月-24 个月                                                                                            0.00%

            24 个月-36 个月                                                                                            2.00%
            36 个月以上                                                                                            100.00%




                                                                     17
   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基于历史经验计算,并根据历史数据收集期间的经济状
况、当前的经济状况与公司所认为的预计存续期内的经济状况三者之间的差异进
行调整。公司根据迁徙率模型计算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同资产余额需计提
的坏账准备,并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的应收账款需计提
的坏账准备进行比较。

   同时,考虑公司相关会计估计的连贯性,因此,公司选择经调整后的预期信
用损失计提的比例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更加谨慎,坏账准备计提具有
合理性和充分性。

   4、期末合同资产的真实存在性、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所实施的具体
审计程序及结果

   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与关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内
部控制程序;

   (2)我们通过检查主要客户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评估了管理层就信用风
险、履约风险显著增加、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识别的恰
当性。我们检查了历史付款记录、期后收款、期后还款计划及其他相关文件;

   (3)检查合同。对政府客户合同内容进行梳理和判断,识别各项单项履约
义务和对价,与企业交付内容、执行进度单进行对比确认。合同内容检查比例为
100%。经核查,本期执行合同可以确认,其合同资产的形成真实存在;

   (4)执行函证程序。期末合同资产账面原值 7,182.23 万元,对大额合同资
产采取函证程序。发函金额 6,493.06 万元,占期末合同资产账面原值的 90.40%,
回函金额 6,322.20 万元,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 88.01%。审定合同资产与回函
及替代测试结果相符。经核查,合同资产真实存在;

   (5)检查交付内容和验收单。对于交付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合同,核查
经对方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纸质验收单;对于交付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合同,
优先以经对方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纸质验收单确认,若金额较小则通过官方邮箱
发送的沟通确认函件为确认依据。同时,核查活动照片、视频、官方报道、与政


                                   18
府沟通记录等辅助资料判定交付内容由企业执行和完成。经核查,2020 年度政
府客户验收单均已全部获取和有效,其政府客户形成的合同资产真实存在;

   (6)我们抽样检查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关键数据,包括历史数据和计量
日数据,以评估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7)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的可
收回性评估的合理性;

   (8)对于前瞻性计量,我们检查了管理层经济指标选取、经济场景及权重
的模型分析结果,评估了经济指标预测值的合理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期末合同资产真实存在、减值计提合理充分。



       3.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对北京创新黑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追加投资 2,250 万元,请说明追加投资的具体决策过程,涉及投资标的估值调
整的,说明估值依据及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
形。

   回复:

   1、北京创新黑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及认缴出资份额变动
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9-046)及《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47)。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参
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协同创新黑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马投资”)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北京创新黑马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黑马”)。创新黑马规模为人民币
3 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其中,公司作为创新黑马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6500 万元,占总份额比例为 21.67%;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马投资作为
创新黑马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占总份额比例为 3.33%。




                                     19
   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进展暨增加有限合
伙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创新黑马新增北京中关村科学城新动能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其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7000 万元,份额占比 17.50%。
并且,创新黑马的有限合伙人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
9,000 万元增加到 12,000 万元。创新黑马规模由人民币 3 亿元变更为人民币 4
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本次变动后,公司及黑马投资认缴出资
额未发生变化,仅份额占比发生变化。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仍为 6500 万元,
占总份额比例由 21.67%变更为 16.25%;黑马投资认缴出资额仍为 1000 万元,占
总份额比例由 3.33%变更为 2.50%。

   2、公司实缴创新黑马认购份额情况及年报说明

   据《合伙协议》约定,创新黑马合伙人认缴出资可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
募集。因此,公司及黑马投资基于上述认购份额,通过多次实缴进行份额认购。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及黑马投资实缴创新黑马认购份额分别为 2600 万、400 万。
截至 2020 年末,本年内公司及黑马投资实缴创新黑马实缴认购份额分别为 1950
万、300 万;累计实缴认购份额分别为 4550 万、700 万。

   公司年报显示的 2020 年内对北京创新黑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0 万元追加投资,实为公司及黑马投资依照《合伙协议》在 2020 年的实缴
出资。截止目前,公司及黑马投资对创新黑马投资的实缴金额在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的范围内,未发生新增投资,不涉及标的估值调整,公司不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情形。



     4.2020 年度,你公司投资收益中存在债务重组产生的投资收益 104 万元,
请说明债务重组具体事项及会计核算过程。

   回复:

   2020 年度,公司投资收益中存在债务重组产生的投资收益之具体事宜及会计
核算过程如下:

   1、债务重组具体事项
                                    20
   北京佳沃世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世纪”,创业黑马子
公司)自 2017 年起负责运营“黑马城市学院(沈阳)分院”项目(以下简称“沈
阳分院项目”),特委托沈阳小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小马”)
负责与当地政府(简称“政府”)积极沟通对接,以促进落实政府完成向佳沃世
纪的政府合同款(简称“合同款”)的支付工作,沈阳小马根据合同款实际拨付
情况向佳沃世纪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下称“服务费”)。

   鉴于以上合作需求,子公司佳沃世纪与沈阳小马于 2017 年 9 月签署了《“黑
马学院分院运营服务商”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2019 年 4 月,佳沃
世纪、创业黑马、沈阳小马三方签署《补充协议 1》,约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
合作协议项下佳沃世纪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创业黑马;2020 年 4 月,创业黑马、
沈阳小马签署《补充协议 2》,将合作协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沈阳分院项目合同金额 400 万元,公司 2017-2019 年期间执行完毕并得到政
府确认,据此公司 2017-2019 年期间累计确认 400 万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
根据与沈阳小马签订的服务协议,计提了 160 万营业成本和应付账款;2019 年 2
月,公司收到政府拨付合同款 140 万元,支付沈阳小马 56 万元服务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沈阳分院项目公司应收账款 260 万元,应付沈阳小马服务费 104
万元。

   2020 年 12 月,管理层根据业务收付款执行情况,与沈阳小马沟通终止合作
协议,并预期应付沈阳小马服务费 104 万元无法支付。2021 年 1 月,双方正式
签订终止合作协议,就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作事项进行了终止,终止
协议中约定“关于沈阳分院项目政府仍有合同款共计人民币 260 万元未向创业
黑马(或佳沃世纪)支付,无论该笔款项政府是否支付,创业黑马均无需就该笔
合同款向沈阳小马支付任何服务费。”

   依据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的通知:“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
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
易……本准则规范的债务重组不强调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背景下进行也不
论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也就是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债务人未按原定条件偿还债


                                    21
务也无论双方是否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债务的金额偿还债务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
就债务条款重新达成了协议就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属于本准则规范的范围。”

   根据债务重组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要求,公司与沈阳小马的终止协议的签署适
用于债务重组准则。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当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
量重组债权,重组债权的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
“投资收益”科目。故该笔服务费债权重组利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入账金
额为 104 万元。

   2、政府收入确认事宜

   创业黑马与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金融管委会”)
于 2017 年签署合作协议,开展“黑马城市学院(沈阳)分院”项目(以下简称
“沈阳分院项目”),提供创业辅导培训服务,合作期限为 20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0 月,每年 200 万服务培训费。协议中约定“创业辅导课程年度课程总计 12
次”,即黑马连营地方课一期课程(6 次课程,每次 2 节课程)。2017 年度-2019
年度创业黑马为沈阳分院项目提供两期黑马连营地方课,累计确认营业收入 400
万元:其中,2017 年交付黑马连营地方课第一期 4 次课程,交付金额 93.33 万
元;2018 年交付黑马连营地方课第一期 2 次课程和黑马连营地方课第二期 4 次
课程,交付金额合计 266.67 万元;2019 年交付黑马连营地方课第二期 2 次课程,
交付金额 40.00 万元。以上内容的交付,均通过合同执行计划与进度跟踪表(列
示交付内容、执行金额和执行时间)与沈阳金融管委会盖章确认。同时,每一年
度年报会计师对沈阳分院项目执行发函和检查程序。沈阳金融管委会对 2018 年
度往来函证(函证列示课程内容、执行金额和执行时间)盖章回复,回函结果相
符。综上,沈阳分院项目的收入合规,不存在违规确认的情形。

   3、收入与成本匹配问题

   北京佳沃世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世纪”,创业黑马子
公司)自 2017 年起负责运营“黑马城市学院(沈阳)分院”项目(以下简称“沈
阳分院项目”),特委托沈阳小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小马”)
负责与当地政府(简称“政府”)积极沟通对接,以促进落实政府完成向佳沃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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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的政府合同款(简称“合同款”)的支付工作,沈阳小马根据合同款实际拨付
情况向佳沃世纪收取实一定金额的服务费(下称“服务费”)。

   创业黑马子公司佳沃世纪与沈阳小马于 2017 年 9 月签署的合同协议约定:
佳沃世纪仅收到费用后才需支付沈阳小马服务费款项,产生付款义务。且原协议
约定有效期限在 2017 年 9 月-2018 年 8 月。截止 2018 年底,政府方未支付款项,
从合同履约角度,公司可不予支付沈阳小马款项。由于该合同明确了有效期限,
故当时无需签订终止协议,且视同款项无需支付。后续由于沈阳业务继续布局,
创业黑马与沈阳小马继续业务协作,2019 年 4-5 月,双方重新谈判,基于 2017
年的合同,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基于沈阳小马成功帮助公司对接
当地政府合作设立“黑马学员沈阳分院”的事实,予以对方结算,即取消原合同
有效期限限制,基于补充协议条款的变动,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权利义务的确
认,相应确认对应成本 160 万元。

   即 2018 年以前未确认成本原因为:在前述安排下,黑马对沈阳小马的付款
履约义务并不是完全随公司收到政府款项确认收入的进展同步产生,而是视合同
条件是否满足。按照原合同约定,由于不满足“在有效期限内客户支付款项”此
前提条件,黑马不产生对小马付款履约业务,故 2018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暂估
确认相关成本;2019 年由于补充合同签订且政府拨付了部分合同款项,合同有
效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故从合同角度产生沈阳小马履约义务的可能
性,故 2019 年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对相关成本进行暂估确认。除支付沈阳小马
的服务费成本外,该项业务的其他执行成本均已在发生相应年度予以确认。

   综上,公司该项业务相关成本的确认符合相关协议的要求,且与收入的确认
相匹配。

   4、政府款项拨付和坏账计提情况,以及后续认定

   公司沈阳分院项目在 2017-2019 年期间执行完毕并获得政府确认,据此公司
2017-2019 年期间累计确认 400 万营业收入和 400 万应收账款,2019 年 2 月,公
司收到政府拨付合同款 140 万元,故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确认应收账款 260
万元(2020 年新会计准则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下同)。同时,按协议约定比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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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小马支付服务费,付款金额 56 万元,故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
沈阳小马服务费 104 万元(总额 160 万元-已付款 56 万)。

   2020 年年底,公司与政府沟通回款事宜,因外部环境原因(政府换届),判
断该业务合同款 260 万预期无法收回,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出于谨慎性考
虑,对 260 万元项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全额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同时,公司
就该笔款项无法收回之预期与沈阳小马协商,并于 2021 年 1 月双方正式签订终
止合作协议。双方于终止协议中约定“关于沈阳分院项目政府仍有合同款共计人
民币 260 万元未向创业黑马(或佳沃世纪)支付,无论该笔款项政府是否支付,
创业黑马均无需就该笔合同款向沈阳小马支付任何服务费。”因此,应付沈阳小
马服务费 104 万元无需支付,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该事项属于债务重组,调整
应付账款,计入投资收益。

   5、会计核算过程

   (1)政府合同款 260 万元会计核算

   根据财政部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有关规定,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企业按应
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基于与政府沟通的合同款 260 万元预期无法收回的情况,管理层出于谨慎性
考虑,对该笔合同资产进行全额坏账计提,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入账金
额 260 万元,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入账金额 260 万元。

   (2)沈阳小马服务费 104 万元会计核算

   依据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的通知:“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
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
易……本准则规范的债务重组不强调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背景下进行也不
论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也就是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债务人未按原定条件偿还债
务也无论双方是否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债务的金额偿还债务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
就债务条款重新达成了协议就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属于本准则规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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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债务重组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要求,公司与沈阳小马的终止协议的签署适
用于债务重组准则。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当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
量重组债权,重组债权的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
“投资收益”科目。故该笔服务费债权重组利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入账金
额为 104 万元。



   特此说明。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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