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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8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玕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
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
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红英                              王敬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