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7-0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创业
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创业黑马使用基本户支
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7 号)核准,公司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08,97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8,399,935.84 元,
扣 减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310,834.02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214,089,101.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9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内容,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发行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产业加速服务云平台 57,651.00 21,408.91
合计 57,651.00 21,408.91
注:上述金额为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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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
行了调整。
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费用。根据银行的操作要求,
人员薪酬要在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支付效率,计划使用公司基本户支
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事、财务部
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人员每月薪酬可以在对应募投项目列支,由公司基
本户统一支付;
3、人事部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实施部门负
责人确认,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4、财务部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
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每月结束的次月 15
日前将上月从基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
基本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
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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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
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
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基本户
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履行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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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对创业黑马本次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增英 谢国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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