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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0-01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1-063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1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15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
议案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止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4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创意广场 2 号楼 B 区创业黑
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牛文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刘义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傅忠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黄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刘卓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关于选举吴春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二)上述提案经公司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2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1、2为累积投票议案,需对每位候选人的提名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应选
  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1-3,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4)人

        1.01     关于选举牛文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2     关于选举刘义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3     关于选举傅忠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4     关于选举黄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关于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     关于选举刘卓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3     关于选举吴春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3)、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
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现场会
议时应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
详见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及信函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创意广场 2 号楼
B 区创业黑马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
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会议联系人员信息:

    联系人:徐文峰、项颉
    联系电话:010-6269 1933
    传真号码:010-6251 0308
    电子邮箱:zq@iheim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创意广场 2 号楼 B 区创业黑马证
券事务部。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
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


   六、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1、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为“350688”,投票简称为“黑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
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3: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创业黑马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
  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
                               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4)人

 1.01      关于选举牛文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2      关于选举刘义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3      关于选举傅忠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4      关于选举黄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关于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      关于选举刘卓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3      关于选举吴春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注: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
意思进行表决。

          2、请在相应的意见下划“√”,“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中只
       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
       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