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1-077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加强各方沟通、协调各方工作,提高 工作效率,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5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创意广场 2 号楼 B 区 创业黑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牛文文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6,399,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8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3 人,所持股份 44,699,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9299%;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股份 1,70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5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1,70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参加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所持股份 1,70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57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牛文文先生、刘义伟女士、傅忠红先生、 黄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牛文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4,702,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2%。 表决结果:牛文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刘义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478,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77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6944%。 表决结果:刘义伟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傅忠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4,700,1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表决结果:傅忠红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黄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700,1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表决结果:黄玕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孙伟先生、刘卓芹女士、吴春波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6,397,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9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3%。 表决结果:孙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刘卓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6,394,7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9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7%。 表决结果:刘卓芹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吴春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6,394,7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9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7%。 表决结果:吴春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399,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399,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399,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399,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399,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399,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399,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欣、杜颖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