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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7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我们认为本次续聘天职国际是综合考
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
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
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的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未
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
事项。
    四、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决策程序及
确定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
的薪酬水平。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并同意将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
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
水平。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公司据此向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六、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
防范作用。
    七、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八、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
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
    九、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
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卓芹                     吴春波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