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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2022-07-01  

                        股票代码:300688                      股票简称:创业黑马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及目的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公司”)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黑马企服云数智平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
动资金。本次发行是公司基于当前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基本情况的审慎决策,具
体情况如下:
    (一)SaaS 服务深度嵌入企业客户数字化转型进程,市场规模快速提升
    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浪潮的推动下,数字化转型成为各类企业发展的重要方
向。其中,云服务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云服务一方面能够使企业快
速形成信息化能力,另一方面利用云上的软件应用和数据服务能够有效提高企业
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按照服务层次,云服务可以划分成基础设施即服务
(IaaS)、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其中,SaaS 属于云应用程
序服务,通常指客户以服务的形式按需采购运行在云基础设施上的应用程序。企
业级 SaaS 服务模式是一种通过 Internet 提供软件的模式,用户无需购买软件,
而是向其供应商租用基于 Web 的软件,来管理企业经营活动。
    企业级 SaaS 的核心优势为按需供给,可扩展性强,能够提升客户的资金使
用效率,吸引信息化程度较低的中小企业。随着对企业级 SaaS 产品认知的加深,
越来越多企业在谋求数字化转型时在软件选用上正从传统软件向 SaaS 发生转
变。结合云服务积极政策的陆续落地,企业级 SaaS 行业市场规模呈高速增长态
势。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3 年至 2020 年间,中国企业级 SaaS 市场规模由
34.9 亿元增至 538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7.81%。另外,据艾瑞咨询预测,
至 2023 年,中国企业级 SaaS 市场规模将扩大至 1,304 亿元,2020 年至 2023 年
的年复合增长率预测值为 34.33%。
               2013-2023 年中国企业级 SaaS 市场规模及预测(亿元)




                                     1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未来,随着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步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全面开展,
以 SaaS 为首的云服务将迎来发展机遇,SaaS 服务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市场规
模将不断扩大。
    (二)上市制度改革,企业合规管理服务需求与日俱增
    从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到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再到设立北交
所。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从增量向存量深入,不断迈出坚实步伐。
如今,我国资本市场即将正式进入全面注册制时代,资本市场改革站上新起点。
随着注册制的全面推行及北交所的设立,为我国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拓宽了
上市渠道,缩短了上市周期,增添了上市的可能性。
    在注册制背景下,我国上市企业数量不断增多。据 IFIND 数据统计,2018
年至 2021 年间,我国每年上市企业数量由 105 家增至 524 家,年复合增长率为
70.89%。每年上市企业数量大幅提升源于我国企业上市制度的改革,为有实力的
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登陆国内资本市场的机会。在注册制下虽然企业的上市门槛
降低,但是对于企业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规范、内控制度、经营合规等方面提出了
更严格的要求。如企业合规管理不能达到监管的要求,则面临退市的风险。
    随着注册制的全面实行,我国上市及拟上市企业不断增多,企业合规管理服
务需求亦随之增加。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一)基于公司战略促进优势业务发展




                                   2
    通过本次发行黑马企服云数智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将通过建设企服云
平台及城市企业服务中心,打造多功能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企业数智服务平台。线
上企服云平台及线下城市企业服务中心能够产生紧密联动,并有效发挥线上+线
下服务的协同效应。结合公司现有的“产业加速云平台”、“黑马科创云平台”等企
服产品,本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企服业务的服务产品矩阵,拓宽公司
企服业务服务领域,为公司进一步实现成为国内一流企业服务供应商的战略目标
提供有力支持。
    (二)优化资本结构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增强整体盈利能力
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也有利于增强公司后续的融资能力。




                                    3
           第二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仅依靠自有资金较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
金需求。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外部融资来支持项目建设,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和发
展后劲,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因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积极的意
义,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存在局限性

       公司属于轻资产行业,无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重资产作为抵押品,融资
额度受限,即使通过信用借款等方式也存在融资额度低,融资成本高等问题。

       (三)股权融资符合现阶段公司的发展需求

       选择股权融资方式将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健的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有效
控制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公司抢占更多企业合规管理服务的市场份额,
推动公司企业服务业务迅速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
扩大,公司净利润有望实现增长,并逐渐消除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
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因此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
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




                                     4
 第三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
等原则协商确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数量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5
第四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规定结合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本次发行采用简易程序,本次发行定价方式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
行价格。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
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6
要求,合规合理。




                   7
                   第五节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分
析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一)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8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最
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五)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
求》(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
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
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
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
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于
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
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9
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
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
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
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有
关的全部事宜,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
方式具有可行性。




                                   10
           第六节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可持
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认为发行方
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发行方案和相关公告已履行披露程序,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11
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
                         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2 年 9 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
实际通过本次发行注册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
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07.73 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
用;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1,275 万股。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
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2.55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81.20 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公
司 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1 年度下降 10%、持平、增长 10%三种情况进行测
算。(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6、在预测 2022 年末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
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12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未来年度公
  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
  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
  了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6,381.35            16,381.35         17,656.35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22 年 9 月
假设 1: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42.55           1,028.30          1,028.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
                                                 681.20              613.08            613.08
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713              0.0628            0.06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713              0.0628            0.06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425              0.0374            0.03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425              0.0374            0.03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2.77%              1.71%             1.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1.65%              1.02%             0.98%
假设 2: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42.55           1,142.55          1,142.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
                                                 681.20              681.20            681.20
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713              0.0697            0.06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713              0.0697            0.06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425              0.0416            0.0408


                                           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425            0.0416     0.04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2.77%             1.90%      1.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1.65%             1.13%      1.08%
假设 3: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上升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42.55          1,256.81   1,256.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
                                                681.20            749.32     749.32
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713            0.0767     0.07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713            0.0767     0.07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425            0.0457     0.04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425            0.0457     0.04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2.77%             2.09%      2.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1.65%             1.25%      1.19%
  注:考虑 2022 年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股本的追溯影响。

       如上表所示,在完成本次发行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
  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
  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
  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尽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确保项目
  预期收益顺利实现,从而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减少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
  报的影响。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募
  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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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制定
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
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控制公
司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募投项目尽快产
生预期效益。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加速发展战略的实施步
伐,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三)控制日常费用支出,提升运营效率与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执行各项预算与销售收入挂钩的相关制度,进一步优化业务运行
与营销服务的效率;通过完善公司内部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的标准、金额等;
同时,公司将加强和规范采购管理,针对不同的业务模式,建立健全供应商名录
制度,与价格较低、质量好、信用程度较高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一步
控制采购成本。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
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继续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的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
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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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和管控成本,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
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
力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严格履行本人作出
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

                                     16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牛
文文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
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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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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