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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3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
意见

     因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分别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
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
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的归
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5.65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
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3、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5 万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卓芹                  吴春波                   张勇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