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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9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终止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公司实
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终止 2022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
事项。
    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天津税医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公司的股
权架构并转让创业黑马(天津)财税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主要是为了集中各
方资源,聚焦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卓芹                  吴春波                   张勇博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