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创业黑马 股票代码:300688 信息披露义务人:阮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创业黑马 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创业黑马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 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2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 释义 上市公司、创业黑马、公 指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阮晋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15号》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阮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424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阮晋先生拥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投资管理经验及优质的产业项目资源, 之前与黑马创投基金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阮晋先生认同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未来 发展前景,认同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愿与公司展开紧密合作,加大公司既定发 展战略推进力度,重点在公司已推进的自主产业链加速器及创投基金等业务方向 上提供资金、资源支持,建立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 12 个月内需要处 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7,950 股;阮晋 先生分别作为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富善投资安享尊享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 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唯 一持有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296,800 股。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12 月 11 日,阮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牛文文先生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牛文文先生拟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8,385,711 股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份及其相关的股东权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转让给阮晋 先生。本次转让价格为 14.44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零捌万 玖仟陆佰陆拾陆元捌角肆分(RMB121,089,666.84 元)。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阮晋先生将持有公司 8,385,71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01%,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牛文文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33,779,4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 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41,297 6.30% 2,155,586 1.29% 牛文文 高管锁定股 31,623,889 18.89% 31,623,889 18.89% 嘉乐文化 无限售条件股份 7,129,071 4.26% 7,129,071 4.26% (牛文文控制) 阮晋 无限售条件股份 67,950 0.04% 8,453,661 5.05% 7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私募基金产品 (阮晋作为唯一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6,800 0.18% 296,800 0.18% 持有人) 合计 49,659,007 29.67% 49,659,007 29.6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甲方:牛文文 乙方:阮晋 (甲方及乙方合称为“双方”) (二)签署时间 2022 年 12 月 11 日 (三)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8,385,711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份及其相关的股东权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 (四)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以本协议签署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成交均价为定价参 考,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4.44 元/股(以下简称“每股单价”),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零捌万玖仟陆佰陆拾陆元捌角肆分 (RMB121,089,666.84 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按照本协议 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交割日 (以下简称“交割日”),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 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 规则作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121,089,666.84 元)及收购股份比例保持 8 不变。 (五)付款安排 3.1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零 捌万玖仟陆佰陆拾陆元捌角肆分(RMB121,089,666.84 元),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支付: 3.1.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壹个工作日内即 2022 年 12 月 12 日,乙方应将 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整(RMB20,000,000 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 户,甲方收到乙方付款后应促使标的公司不晚于次日完成本次交易全部公告事 项。 3.1.2 乙方按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即 12 月 20 日)与甲方取得深交 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孰早原则,将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 币叁仟万元(RMB30,000,000 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3.1.3 在全部转让条件具备双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相关过户手续前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剩余全 部转让价款人民币柒仟壹佰零捌万玖仟陆佰陆拾陆元捌角肆分 (RMB71,089,666.84 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当 日或次日与乙方一起到中证登完成登记过户全部手续。 甲方应在收到第 3.1 条项下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 供收款凭据。 (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6.2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配合乙方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标的股 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 6.3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标的股份。 6.4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9 (七)标的股份过户 7.1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间,甲方 应当向乙方提供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后标的股份不存在质 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查询业务表单,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与乙方共同配合,双方就标的股份的转 让事宜向深交所提交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7.2 自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协议第 3.1.1 和第 3.1.2 条约定支付的 5000 万元 股份转让价款且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后,甲方方可 去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税费缴付。自相关税费缴付完成后,甲方和乙方共同配 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注:协议条款中对违约责任、交易税费、争议解决等具体内容做了明确约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 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买入或卖出创业黑马股票的 情况如下: 阮晋先生个人名下证券账户近 6 个月交易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交易均价 交易数量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日期 (元/股) (股) 阮晋 集中交易 买入 2022 年 12 月 1 日 16.19 52,000 阮晋 集中交易 买入 2022 年 12 月 5 日 16.91 16,000 阮晋 集中交易 买入 2022 年 12 月 8 日 17.62 67,950 阮晋 集中交易 卖出 2022 年 12 月 8 日 17.61 68,000 同时,阮晋先生作为下述私募基金唯一持有人,近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情况: 交易方 交易方 交易均价 交易数量 股东名称 交易日期 式 向 (元/股) (股) 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富善投资安 集中竞 2022 年 12 月 买入 16.64 238,000 享尊享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价 6日 11 交易方 交易方 交易均价 交易数量 股东名称 交易日期 式 向 (元/股) (股)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 集中竞 2022 年 12 月 买入 16.98 46,800 马万象益新 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价 5日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 集中竞 2022 年 12 月 买入 16.66 12,000 马万象益新 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价 6日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4、《股份转让协议》;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创意广场 2 号楼 B 区 联系电话:010-62691933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阮晋 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创业黑马 股票代码 3006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 息披露义务人 阮晋 北京 称 住所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减少 □ 有 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 司 否 √ 否 √ 大股东 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阮晋先生持股 67,950 股,占总股本 0.04%;通过私募基金持有上市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公司股票 296,800 股,持股比例 0.18%。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持股数量及比例:阮晋持有 8,453,66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通过私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募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296,800 股,持股比例 0.18%。 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及比例:持阮晋股增加 8,385,711 股,持股比例增加 5.01% 16 时间:股份转让的各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理标的股份代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是□ 否□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否□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17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阮晋 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