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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3-012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主营业务为企业加速服务与企业服务,不存在 ChatGPT、元宇宙、
AIGC 等方面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研发建设,未参与相关技术和知识产权研发建设。

   2、截至 2023 年 2 月末,数智云科尚未产生收入和利润。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黑马”)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110 号)。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现
对关注事项回复如下:


    1.你公司披露与达摩院、微芯感知的合作事项时均提及,数智云科“目前已

深度服务数字人企业 100 余家”。

   (1)请说明你公司及数智云科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具体业务模式,明确说

明你公司及数智云科等控股子公司自身是否拥有与人工智能及大模型相关的核

心技术,披露数智云科成立时间及成立至今的主要财务数据,并按照细分产品类

型列示数智云科的营业收入构成。

    回复:


                                    1
   (一)关于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及具体业务模式说明

       1、创业黑马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中小企业加速发展提供融合了企业加速服务、知识产权
服务、营销服务、财税服务、投融资服务等一系列的综合企业服务。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两大板块,分别为企业加速服务与企业服务。其中:
   (1)企业加速服务
   为针对企业创始人的战略管理咨询服务,核心通过“黑马成长营”、“黑马
实验室”、“城市学院”等培训辅导课程,让中小企业主等创业者在组织管理、
商业模式、产品营销、资本策略等方面得到成长。培训辅导课程概述如下:
   黑马成长营:内容由创始人成长、产品、模式、融资实务、组织与团队、社
群与营销等六大课程模块组成。招生对象主要为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导师
主要来自于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投资人,参考行业水平标准支付课酬。
   黑马实验室:以知名企业家和投资人等为导师,深度解构一个特定的行业或
主题;实行小班制的滚动招生。公司与导师签订培训收入分成协议,约定以课程
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导师支付课酬。
   城市学院:为国内重点城市和产业集群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成长、模式、融
资、组织与团队等课程内容,并链接一线企业家、投资人,产业龙头及独角兽企
业。
   (2)企业服务
   公司的企业服务业务主要由知识产权服务、财税服务、投融资服务、营销服
务等服务构成。
   知识产权服务:通过大数据在线查询企业工商、商标、专利、版权、政策数
据,为企业提供 IP 智能监控、IP 智能托管、IP 管家、IP 产业监控、智能风险检
测等功能服务。具体服务模式包括知识产权 SaaS 云平台提供的 SaaS 服务和线下
服务两种,为企业提供在线产品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管理于
一体的高质量企业解决方案。
   财税服务:通过平台汇聚的各地财税专家资源,向企业提供税务合规、财税
风险管控,以及企业财税疑难问题咨询等服务。
   营销服务:公司凭借自身所处的垂直领域,与线下活动资源优势,为中小企


                                    2
业提供营销服务。
   投融资服务:公司以自建与合作的方式,携手市场专业投资机构,为中小企
业提供更广泛和更具针对性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2、数智云科
   北京数智云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智云科”)是公司与北京朝
阳国际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先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
资设立的公司,服务客户主要为北京市数字人产业企业,服务内容仍为公司主营
业务企业服务,主要为企业提供空间服务、产业咨询、产业加速服务、产业基金、
数字人职业教育等服务。
   数智云科主营业务分为三大板块,主要为产业加速服务、产业基地运营、产
业综合服务平台。其中:
   (1)产业加速服务
   为数字人相关行业企业提供企业加速服务。
   (2)产业基地运营
   运营北京市数字人基地等实体空间,并为数字人相关行业企业提供企业服务,
主要为企业招商落地、日常经营管理与对外宣传推广等。
   (3)产业综合服务平台
   为数字人相关行业企业提供企业服务,主要为产业咨询、投融资咨询等,并
搭建产业所需共性技术平台(具体回复见 2(3))。
   数智云科相关业务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
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各种风险提示,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
性投资。


   (二)明确说明你公司及数智云科等控股子公司自身是否拥有与人工智能及

大模型相关的核心技术
   公司及数智云科等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不具备开发建设人工智能及大模型相
关的核心技术。在与达摩院的合作中,数智云科负责的是“魔搭社区”在数字人
产业上下游的定向推广,以及配合“魔搭社区”开发系列培训课程,课程内容由
达摩院提供。


                                   3
   (三)数智云科主要财务数据
   数智云科成立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截至本回函日,各股东方尚未完成对
数智云科实缴出资。
   截至 2023 年 2 月末,数智云科相关业务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科目          金额(元)
         总资产                        194,590.50
         负债                          197,019.80
         所有者权益                     -2,069.30
         营业收入                            0.00
         营业成本                            0.00
         净利润                         -2,069.30



   (2)请说明数智云科向有关“数字人企业”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量、销售价格等),说明你公司有关表述是否真

实、准确。

    回复:
   公司基于数字人行业发展前景,于 2022 年中面向国内数字人上下游企业,
推出了“数字人加速器”服务产品,核心为学员企业提供产业认知提升培训辅导、
产业资源对接、融资辅导等服务。
   2022 年 12 月 29 日,数智云科成立,作为公司与北京朝阳国际科技创新服务
有限公司开展长期合作的运营主体,服务朝阳黑马数字人加速器实体化运营。鉴
于公司已实施完成“朝阳黑马数字人加速器一期”,且数智云科为新设立专属服
务数字人行业的子公司,公司将朝阳黑马数字人加速器业务团队,部分待执行的
加速器相关存量业务,以及资源整体导入数智云科。
   截至 2023 年 2 月末,数智云科未产生收入。公司与数智云科的“朝阳黑马
数字人加速器二期”服务产品,该加速器产品针对数字人行业上下游企业,核心
服务内容包括培训辅导服务、投融资咨询和资源对接。该期加速器具体服务内容
为:
   1、模块主题:政策方向与商业合作、融资辅导与融资路演、技术赋能与结业

                                   4
汇报。
   2、销售价格:29,800 元/人,为黑马加速器线下活动费用总金额。其中,包
含了服务费、资料费用、导师酬劳、企业参访、场地等费用。
   3、服务时长:2023 年 3 月至 5 月(计划)
   4、服务对象:数字人行业上下游企业
   5、服务覆盖企业数量:截至本回函日,累计汇聚覆盖 38 家数字人行业企业,
已签约付费企业 18 家,其中与数智云科签约 1 家,与创业黑马签约 17 家,由
数智云科负责运营。截至 2023 年 2 月末,数智云科未产生收入。
   截至 2023 年 3 月中下旬,朝阳黑马数字人加速器二期已正式开营,由数智
云科提供数字人产业加速器服务,将在为期 3 个月的加速周期中持续向学员企业
提供培训辅导、政策解读咨询、投融资咨询、企业参访,以及通过微信群开展的
社群运营服务,如资源对接,需求收集等。此外,由创业黑马运营的数字人加速
器一期服务的 77 家学员企业的客户资源,签约主体为创业黑马,后续服务主体
将由创业黑马转移至数智云科,由数智云科团队提供后续社群运营服务。截至目
前,该部分客户资源尚未对数智云科产生收入贡献。公司有关表述均真实、准确。



    2.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数智云科与达摩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如下情况:

   (1)请说明战略合作各方权利义务、交易价格、定价依据、结算方式、协议

签署时间、生效条件及时间、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条款。

    回复:
   数智云科与阿里巴巴达摩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摩 院”)
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签订了《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文
件,具体合作内容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安排以各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为
准,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于披露的相关公告中提示了关于正式项目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
实际执行金额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双方若有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
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5
    本次合作各方权利义务、交易价格、定价依据、结算方式、协议签署生效时
间、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条款主要情况如下:

   (一)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魔搭社区)负责的内容:

    (1)提供开源的模型即服务共享平台,为 AI 开发者提供灵活、易用、低成本的一站式

模型服务开源社区。(2)提供模型即服务系列培训课程,促进“AI 普惠”与“AI 创新”共

同发展。(3)提供限时免费算力,降低社区 AI 开发者初始化模型使用门槛。

    2.乙方负责的内容:

    (1)作为“北京市数字人基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数字人生态上下游企业定向提

供推广,不限于媒体、展厅、活动等方式展示。(2)配合甲方开发系列培训课程,组织相

关企业进行学习交流。(3)基于甲方产品和服务能力,探索商业化机会。

    3.双方共同负责的内容:

    联合推广,利用各自产业资源,联合推出一系列联合创新应用,抢占行业高地,也可以

举办发布会、会议、论坛等各类活动为平台宣传。

   (二)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
    本协议未涉及具体建设内容,未明确定价依据及具体交易价格。

   (三)协议签署生效时间
    2023 年 3 月 21 日

   (四)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甲乙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后,

可根据双方意愿,在本协议的基础上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本协议项下合作的原则性规定和指引,对于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及

其他合作细节将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署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

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知识产权
    1.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关联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及其关



                                        6
联方)的名称、标志、域名、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数据资料、专利、商标、著作权或其他

知识产权,或申请注册与前述知识产权相类似之知识产权。

    2.基于双方项目的合作需要露出对方品牌/标志的,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向对方另行

出具《品牌授权书》,规范品牌使用,授权方对品牌应用范围和方式有指导权。

    3.本协议签署前归属于双方各自所有的知识产权仍归该方所有,不因本协议签署而发生

任何改变;因履行本协议项下具体合作而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及使用,由双方协商一

致并在具体合作协议中约定。

   (七)保密条款
    双方确认有关本协议的内容及因本协议项而知悉的对方的数据、文件、个人信息等商业

秘密或技术秘密均属于保密信息,双方均对保密信息履行永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无论本协议以任何理由无效、解除或终止,本保密条款仍然有效。




   (2)请说明战略合作的原因及可行性论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你公司技术储

备、人员配备、相应资质、资金来源,并分析行业竞争情况、平均盈利水平及其

与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平的对比情况。

    回复:

   (一)本次合作的原因
    数智云科的主营业务是为数字人企业提供企业服务,数智云科所运营的北京
市数字人基地已根据北京市及朝阳区相关产业政策,搭建服务于数字人产业的共
性技术平台。
    数智云科作为北京市数字人基地共性技术平台运营方,为数字人生态上下游
企业定向提供推广,并配合达摩院开发系列培训课程,组织相关企业学习交流。
在双方合作之后,达摩院“魔搭社区”提供开源的模型即服务共享平台,并提供
模型即服务系列培训课程以及限时免费算力。

   (二)本次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合作从我公司技术储备、人员配备、相应资质、资金来源等方面 评估,
均具备可行性。



                                       7
    1、技术储备
   公司及数智云科主要具备产业加速与企业培训辅导相关方法论及社群运营
等方面能力。本次合作,公司及数智云科主要提供宣传推广及配合开发培训课程
等能力,公司已从事企业加速服务多年,具备完善的课程开发团队及导师资源。

    2、人员配备
   公司原朝阳黑马数字人加速器团队全部划入数智云科,继续开展由数字人加
速器延续而来的各项业务。同时,公司的研发人员团队、产品与科研团队、销售
团队、后勤支持团队等均可为数智云科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3、相应资质
   本次合作不需要相关资质。

    4、资金来源
   数智云科与达摩院本次协议仅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没有具体金额,后续开展
业务所需要资金,现阶段将主要来源于数智云科股东创业黑马、北京朝阳国际科
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科创”)、北京先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实缴出资。
   双方合作目前尚未开展,业务开展情况及是否达成合作预期,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本次合作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公司及公司已披
露相关公告中的风险提示,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三)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及数智云科属于商业服务业中的企业服务行业。企业服务是指面向企业
(服务对象为企业)的服务,广义的概念是指面向所有企业级客户提供运营管理
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我国企业服务行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商产业研究
院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中国企业服务市场规模达 10.3 万亿元,预测 2023
年将达到 12.3 万亿元。虽然国内企业服务市场规模不断发展,但目前行业已经
发展较为成熟,竞争情况激烈,未来能在企服行业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公司,
将是具有技术沉淀、大规模落地经验与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的长期主义践行者。



                                   8
    2、平均盈利水平
   根据新证监会行业分类,商务服务业 A 股上市公司 67 家,据 2021 年年报显
示,平均毛利率 26.49%。

    3、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平
   根据 2021 年年报,公司整体业务毛利率 46.69%,对比商务服务业 A 股上市
公司平均毛利率 26.49%,略高于整体平均水平。
   据公司 2019-2021 年年报及 2022 年三季报显示,公司近三年整体业务毛利
率分别为 55.52%、60.32%、46.69%,以及 21.11%。自 2021 年始,公司毛利率下
降核心原因,公司的企业服务业务中的知识产权服务、财税服务等业务,不属于
高毛利业务。公司的企业服务业务毛利率水平低于企业加速服务业务,进而影响
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
   数智云科与达摩院合作尚未开展,未产生收入及利润,对公司盈利水平无影
响。



   (3)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介绍服务平台的功能、应用场景、使用方法、

技术原理、大模型应用于该平台的具体方式。

    回复:

    1、服务平台的功能
   共性技术平台作为朝阳区提出建设的数字人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其功能主
要在于解决数字人产业内中小企业的共性技术问题,通过与大企业合作开源开放
的模式,使产业内企业共享技术成果,避免同质化技术研发的资源浪费,帮助中
小企业集中资源开展创新创造。
   数智云科为平台汇聚引入数字人产业上下游资源、技术等,服务产业上下游
中小企业。

    2、应用场景
   针对数字人产业发展建设中的共性问题,由已经具有成熟技术或设备的大企
业开放给产业内中小企业共享使用。比如数字人产业内,数字人的制作必须经过
光学采集、光学动作捕捉等流程,但相应所需要的技术与设备价格高昂,并非所

                                   9
有中小企业能够负担。因此,通过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引入各方优势资源,实现
产业内技术资源共享,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3、使用方法
   数智云科作为北京市数字人基地运营方,目前主要负责深度了解基地内中小
企业需求,同时为基地内共性技术平台引入相关资源方。共性技术平台的具体使
用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4、技术原理
   共性技术平台是为数字人产业上下游企业汇聚发展所需的数据、技术、设备
服务等资料,搭建的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平台中将所汇聚的资源依照产业上下游
进行资源分类,具体分类方式,将依照数字人产业上下游企业运用的具体技术或
共性技术进行筛选标记和归纳,如 AI 开源社区需要的是模型研发技术、数字人
可信存证平台需要的是区块链技术、数字人制作需要的主要有光学采集与动作捕
捉等。具体技术或模型并非由公司或数智云科提供。

    5、大模型应用于该平台的具体方式
   在共性技术平台中,汇集了数字人产业上下游众多企业以及相关领先企业共
享的技术与设备资源,发现并解决行业技术发展共性问题、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
本。共性技术平台可通过引入相关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资源及相关企业,数字人
行业企业提供大模型应用服务与资源,促进行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截至目前,该平台处于建设早期,平台服务成效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该业务服务存在的潜在风险,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



   (4)请结合法规政策、履约能力、相关技术成熟度、平台落地可行性、市场

需求状况等充分提示相关业务可能存在的困难、不确定性,并予以充分风险提示。

    回复:
   数字人产业属于前沿新兴领域,数智云科为数字人产业上下游企业搭建共性
技术平台并提供各项服务的开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风险:

    1、法规政策变化风险

                                  10
   目前数字人产业发展处于初期,国内对行业的相关法规政策及监管规则处于
持续建设阶段。随着行业发展,网络信息数据收集与使用的权益保障规范要求不
断提升,将促使政策及管理规则持续细化,并不断延伸至各个领域。数字人行业
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技术平台的建设与运营等,将承受政策法规影响,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及风险。此外,共性技术平台中可能涉及到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应用,
大模型的相关数据来源、应用及安全方面,将面临来自法规监管及合规风险的挑
战。

       2、履约及业务发展风险
   目前数智云科与各合作方仅签署了合作协议,相关服务尚未开展实施。其中
与达摩院的合作,具体内容与方式有待进一步明确。数智云科与各方的未来合作
落地,能否达到建设目的或服务预期,以及能否按照计划顺利推进,存在一定不
确定性。

       3、平台落地应用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共性技术平台的选择与建设,均基于当前数字人产业领域技术发展需求,
该领域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未来可能存在共性技术选择倾向偏移等情况,导致已
建设或正在建设中的共性技术平台实际应用落地不及预期风险。同时,平台所汇
聚提供的相关技术服务能否匹配市场需求,公司汇聚的相关资源能否满足所服务
的中小企业,均致使平台存在落地应用不及预期的风险。

       5、市场需求与行业竞争的风险
   数字经济是未来产业发展的热点,商业价值前景及空间广阔,数字人产业的
商业机会与价值处在探索发现阶段,目前已有众多科技巨头公司在此领域布局,
行业的发展竞争及市场需求的增长拐点尚未来临,当下技术应用与产品化成效,
有待投入商业化市场来持续验证。
   截至目前,数智云科与达摩院、微芯感知的合作,刚完成相关合作协议的签
订,具体合作尚未开展实施,未产生收入及利润。公司未来将根据合作开展情况,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合作均处于起步初期,未来发展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及风险,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各
种风险提示,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1
   (5)请结合对(1)至(4)的回复,说明你公司互动易回复中有关表述是否

准确。

    回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助力建设国际科创中心和全
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同时也顺应朝阳区在数字人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由数智云
科作为朝阳区政府平台出资设立的运营主体与达摩院开展合作。本次合作范围不
包括 ChatGPT 等大模型的研发,数智云科及公司没有大模型相关知识产权,业务
内容不涉及大模型研发。
   针对某项人工智能相关的技术应用,企业无需自主研发模型,只需要调用共
性技术平台上由“魔搭社区”提供的现成模型开源代码,并结合自身具体需要进
行一定优化设置即可直接使用。数智云科将配合达摩院开发系列培训课程,组织
相关企业进行学习交流,帮助企业更好使用魔搭社区所相关功能模块,服务中小
企业加速发展及激活产业创新活力。在此过程中,数智云科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数
字人加速器基础服务上有关技术应用相关培训的增值业务以及共性技术 平台合
作方提供的平台宣传推广服务费。
   公司及数智云科仍将聚焦自身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与各方专业机构合作,扩
大行业资源汇聚同时,提升公司自身服务中小企业及科创企业的能力。公司及数
智云科主营业务不涉及大模型研发,没有大模型相关知识产权,请广大投资者充
分了解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及通过公告披露所提示的相关业务开展风险,切实增
强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以上内容为我公司在互动易有关回复的补充说明。



    3.你公司在 3 月 20 日晚间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称,你公

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请补充说明数智云科与达摩院、微芯感知合作事项的具体筹划过程,有关合作事

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及进展发生的具体时间节点,你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的


                                   12
具体措施,核实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情形,并向我部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回复:

    1、关于相关协议签署之进程情况
   (1)与达摩院签订协议事项之进程情况
   公司子公司数智云科作为朝阳区数字人建设的落地服务机构,与达摩院签署
合作协议,开展有关合作。


事项
                时间                                  事项进程
阶段
                                达摩院与北京市数字人基地就数字人企业技术、服务方面
筹划   2022 年 7 月至 8 月
                                双方就数字人企业的技术、需求市场,进行讨论沟通。

           2022 年 11 月至      达摩院与北京市数字人基地共同探讨服务数字人领域中小
商谈
             2023 年 1 月       企业服务的合作方式。

       2023 年 1 月至 2 月      数智云科与达摩院,针对 2023 年可以围绕服务中小企业对
商谈
              14 日             模型开发需求,与达摩院沟通合作,并讨论合作框架。
       2023 年 3 月 7 日至
意向                            数智云科与达摩院双方确认协议内容
           3 月 10 日
          2023 年 3 月 14 日    公司编制公告并披露拟签署协议事宜,数智云科与达摩院
协议
            至 3 月 21 日       完成协议签署



   (2)与微芯感知签订本次协议事项之进程情况
   公司子公司数智云科作为朝阳区数字人建设的落地服务机构,与微芯感知签
署合作协议,开展有关合作。
 事项阶段                时间                                事项进程
                                            北京市数字人基地与微芯感知自服务数字人行业
   筹划          2022 年 10 月至 11 月      企业角度出发,在存证、确权方向探讨合作意
                                            向。
                                            北京市数字人基地同微芯感知针对数字人存证平
   商谈          2022 年 11 月至 12 月      台建设合作内容,商业模式以及合作方案建设做
                                            了进一步讨论,确定初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3 年 1 月 29 日至 3 月 8   数智云科与微芯感知沟通数字人存证平台建设预
   意向
                          日                期,并讨论建设实施协议具体内容。

                                            数智云科与微芯感知签署合作协议;公司编制并
   协议            2023 年 3 月 20 日
                                            披露公告



                                             13
    2、关于相关合作内幕信息管理
   经核实,数智云科与达摩院及微芯感知签署本次协议,均不存在内幕信息泄
露情形。截至披露日,上述合作均暂未产生收入和利润。该协议拟将开展的服务,
未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要求,公司及
业务相关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 息知情
人的相关规定,避免内幕交易。在合作筹划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该制度,严格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
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及时记录、汇总关于进展有关的内
幕信息,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4.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 1 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内幕

交易、市场操纵等情形,并补充披露上述股东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回复: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 1
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份减持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
市场操纵等情形。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蓝创文化传媒(天津)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创文化”)将于未来 6 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21,384 股(含),即不超过公

                                   14
司总股本的 3.00%(含)。
   本次减持主要系蓝创文化中部分有限合伙人因其自身发展需求,通过减持方
式达到部分回收投资成本的目的。同时,蓝创文化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期内,将与公司一同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中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于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公司预计于 4 月 20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再实施减
持操作。
   除上述已披露减持计划事宜外,截至本回函日,公司董事会未收到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董监高人员减持计划,已披露的蓝创文化减持计划,未实
施减持。自本回函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请说明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情况以及接受媒体采访的情

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回复:
   公司近期未接待相关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调研。公司曾接到个人投资者来电问
询,均依照已披露公告及主营业务内容如实、客观地介绍了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
交流内容未超出此前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6.请你公司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复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蹭热点、炒概

念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和互动易影响股票交易、拉抬股价配合股东减持

情形。

    回复:
   公司不存在蹭热点、炒概念情形,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和互动易影响股票交
易、拉抬股价配合股东减持情形。
   蓝创文化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内,将与公司一同
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15
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中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严格且自律地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于公
司定期报告披露后(公司预计于 4 月 20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再实施减持
操作。
   截至本回函日,蓝创文化未实施减持,公司及蓝创文化,不存在利用信息披
露和互动易影响股票交易、拉抬股价配合股东减持情形。



    7.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无。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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