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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5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
    1、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5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
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会
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报告》、《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深圳
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4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
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会
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
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进
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持续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工作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5544 号审计报告,其审计意
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7 年度,公司无重大的资产收购和出售行为。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7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上不存在不规范情形。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
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

   (九)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法律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十)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
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