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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08-0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天伟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05 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7〕493 号)同意,澄天伟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7,000,000 股,
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本为 51,000,000 股,发行后公司股本为 68,00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68,000,000 股,其中限售股 51,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0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东莞市国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1、在《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公司股东东莞市国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澄天伟业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该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该股东不存在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以上
 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8 月 9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00%;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 名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占公司    本次实际
                         所持有限售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总股本    可上市流        备注
                         股份总数       售股数
                                                     比例      通数量
        东莞市国龙实业
 1                        2,040,000    2,040,000     3.00%           0        注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2,040,000    2,040,000     3.00%           0

       注:(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等

 情形后的股份。(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东莞市国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的 2,040,000

 股均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 股。上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

 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
 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其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比例                              本次变动后     比例
                                                 增加          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51,000,000   75.00%                2,040,000     48,960,000   72.00%

股

1、国有法人持股

2、境内自然人持股       18,217,251   26.79%                              18,217,251   26.79%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32,782,749   48.21%                2,040,000     30,742,749   45.2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00,000   25.00%    2,040,000                 19,040,000   28.00%

三、股份总数            68,000,000   100.00%                             68,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澄天伟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澄天伟业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澄天伟业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澄天伟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海峰                         王添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