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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
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
工作的要求。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冯学裕先生、景在军先生和宋嘉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认为其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
规范。我们同意以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为前提,提名冯学裕先生、景在军先
生、宋嘉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陈国尧先生和符凤萍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任职条
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同意提名
陈国尧先生和符凤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章归鸿                   应启瑞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