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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1-30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
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的个人学历、专业素养、工作履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冯学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景在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蒋伟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陈国尧 符凤萍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