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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19-002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05 号文)核准,2017 年 7 月 31
日深圳市澄天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天伟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44,6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0,935,849.08 元(不含税),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213,694,150.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
大华验字[2017]000560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
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4,800 万张金融智能卡及个人
化建设项目”、“智能卡产线技改项目”,并使用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
金 13,808.2 万元(受利息收入结算等影响,具体金额以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当日
实际金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澄天伟业(宁波)芯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澄天”)提供借款用于发展新募投项目“半导体芯片承载基带及芯片生产项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
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宁
波澄天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账号
775771550138)用于新募投项目半导体芯片承载基带及芯片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公司、宁波澄天、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募投项目“4,800 万张金融智能卡及个人化建设项目”、“智能卡产线
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里的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转至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择期注销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失效。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澄天
    甲方一: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澄天伟业(宁波)芯片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75771550138,截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108,883,911(壹亿零捌佰
捌拾捌万叁仟玖佰壹拾壹) 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半导体芯片承载基带及芯片
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一以封闭式结构性存款存放的募集资金 30,000,000 元,开户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07 日,期限 3 个月。甲方一承诺上述封闭式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
连本带息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一存
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海峰、王添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终止。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