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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主要工作
    (一)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2018 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
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
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3、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进行了换届选举,
选举出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其中第二届
监事会召开了 5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召开了 2 次会议:
    1、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监事 2017 年度薪酬执行
情况及 2018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和《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5、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6、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
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
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持续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工作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9]004407 号审计报告,其审计意
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无重大的资产收购和出售行为。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
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办公及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必要的交易行为,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金额在总经理审
批权限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上不存在不规范情形。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
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

   (九)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十)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
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