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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10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65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合计 11,220,000.00 元(含税)。
    鉴于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起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方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16,5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
方案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计算分配比例。公司
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 67,983,500 股=68,000,000 股-16,500
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计算 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650400 元(含税)=11,220,000.00 元÷67,983,500 股╳10 股。
    因此,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后的股本 67,983,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6504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1,219,996.84 元人民币(含税)。
    2、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6500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即 0.165000 元/股=11,219,996.84 元÷68,000,000 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5000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65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合计 11,220,000.00 元(含税)。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8 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参与分派的股本总额因回购事项
发生变化。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3 日起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方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16,5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
派方案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计算分配比例。公
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 67,983,500 股=68,000,000 股-16,500
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计算 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650400 元(含税)=11,220,000.00 元÷67,983,500 股╳10 股。
    因此,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后的股本 67,983,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6504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1,219,996.84 元人民币(含税)。
    3、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总额在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分红金额范
围内。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的股本 67,983,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6504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485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0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5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关于减持意
向及价格作出承诺如下:
    (1)股东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
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
相应调整。
    (2)股东冯学裕、景在军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
的,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澄天伟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
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宋嘉斌及蒋伟红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4.39 元/股。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14.39 元/股调整为 14.14 元/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间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14.14
元/股调整为 13.975 元/股(即 14.14 元/股-0.165 元/股=13.975 元/股)。
    2、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3),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33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因此,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 32.835 元/股(即 33 元/股-0.165 元/股=32.835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
生态园 10 栋 B3401-B3404
    咨询联系人:凡梦莹
    咨询电话:0755-36900689-689
    传真电话:0755-86596290
    八、备查文件
    1、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