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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8-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天伟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
用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
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
品。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
托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
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本次现金管理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次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核查意见。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
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
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
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
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
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
该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澄天伟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基于以上意见,国金证券对澄天伟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海峰                 王添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