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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1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
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地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实施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国尧   符凤萍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