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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1-03-11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证券代码:300689.SZ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2021年03月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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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需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
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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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
或其下属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拟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人,具体参与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参与对象需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通过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有资金方式设立,
上市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22.08万元,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722.08万份。
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即公

司于2019年6月4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回购的股份42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68,000,000股的0.62%。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
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7、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所持公
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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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7.03元/股,为董事会审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34.06元/股的50%。
    9、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
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
三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和40%。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各归属批次内,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
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
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宋嘉斌任公司董事、蒋伟红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曾云彬任公司工厂总监/监事、吴庆丽任公司市场总监/监事、
兰友梅任公司客服经理/监事,因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
成关联关系,但其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
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其保持独立性,因此,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除
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
会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
准后授权董事会予以实施。
    1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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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
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
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15、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
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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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澄天伟业、本公司、公      指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澄天伟业股票、公司股票、 指      澄天伟业普通股股票,即澄天伟业A股
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

持有人、参与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披露指引第4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指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
法》                             划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数字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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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 1
    风险提示 ........................................................ 2
    特别提示 ........................................................ 3
    释 义 ........................................................... 6
    目 录 ........................................................... 7
    第一章 总则 ..................................................... 8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9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11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 13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 15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7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24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26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27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28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9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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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
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
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
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深化公司和下属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和下属公司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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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且领取报酬。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4)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其他骨干人员或
关键岗位员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
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或
其下属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拟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人,具体参与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参与对象的具体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监事会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参与对象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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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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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通过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有资金方式设立,
上市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22.08万元,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722.08万份。
单个员工应当以整数倍认购份额,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元),
超过1份的,以1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的将认购资金转
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
其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公司可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与对象的最终
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具体操作由董事会决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即公司
于2019年6月4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回购的股份42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68,000,000股的0.62%。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
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所持公司
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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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占总认购份   认购份额对应股数    占总股本
  持有人               职务
                                      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宋嘉斌                董事          11.79%              5           0.0735%

 蒋伟红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11.79%              5           0.0735%

 曾云彬         工厂总监/监事        11.79%              5           0.0735%

 吴庆丽         市场总监/监事        11.79%              5           0.0735%

 兰友梅         客服经理/监事         5.90%             2.5          0.0368%

    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人)     46.93%            19.9          0.2926%

                合计                  100%             42.4          0.6235%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缴纳情况确定。
    上述计算结果的尾差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受让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7.03元/股,为董事会审议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34.06元/股的50%。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
调整。
    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
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
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为更好地保障员工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
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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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
之二(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
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本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如因公司
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
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其他情况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展期的,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
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
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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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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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
 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三个
 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和4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各归属批次内,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
 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来确定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根据
 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M)。具体考核要
 求如下:
归属                  得分情况
                                    0分           60分           80分        100分
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2021年公司净利润较
                                   A<8%        8%≤A<12%    12%≤A<16%    A≥16%
          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16%
 30%      (A)或2021年公司营业
          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
                                   B<8%        8%≤B<12%    12%≤B<16%    B≥16%
          低于16%(B)

         2021年至2022年累计净
         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不    A<16%     16%≤A<24%    24%≤A<32%    A≥32%
         低于32%(A)或2021年
 30%
         至2022年累计营业收入
         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    B<16%     16%≤B<24%    24%≤B<32%    B≥32%
         32%(B)
         2022年至2023年累计净
         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不    A<16%     16%≤A<24%    24%≤A<32%    A≥32%
         低于32%(A)或2022年
 40%
         到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
         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    B<16%     16%≤B<24%    24%≤B<32%    B≥32%
         32%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公司合并报表中的数据(数值以公司披露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其中“净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所涉及的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或营业收入增长率(B)的得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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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归属比例(M)如下表所示:

                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区间      归属比例(M)
                          X=0分                      0%
                         X=60分                     60%
                         X=80分                     80%
                         X=100分                    100%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持有人的
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根据个人绩效考
核评级确定个人绩效考核归属比例(P),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评级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P)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三、考核结果运用
    持有人实际可归属权益=持有人计划归属权益×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M)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P)
    持有人各归属批次未能归属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以持有
人对应原始出资额为限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
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
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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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架构
    1、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设立,由公
司自行管理。
    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
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
突。
       二、持有人会议
    1、参与对象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
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
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
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
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
的权利,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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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授权管理委员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
他职权。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负责召集。
    半数及以上持有人向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在
收到提议和相关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后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
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
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
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
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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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
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
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
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
(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主持人、会议记录
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② 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总数及占全体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总数的比
例;
    ③ 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
    ④ 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为充分体现便利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等方式进行,
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
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
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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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① 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
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
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1天截
止。
    ② 单独或合计持有份额占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10%及以上的持有人
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① 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
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1元出资为1计划
份额,每1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1票表决权。
    ② 持有人会议推选两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
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
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4、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5、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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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
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
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
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但公司股
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
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
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6、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若有);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7、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
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
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全体管
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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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
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
的说明。
    8、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
明确如未做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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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仅保留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
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进行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的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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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
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固有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
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
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
其他类似处置。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
行分配。
     3、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
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4、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5、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以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额为
限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
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
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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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其下属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持有人有损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6、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
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
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公司
可以决定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其他持有人,并有权决定其份
额的受让人及转让价格;
    (2)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因工作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公司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
持有人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公司可以决定将其所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其他持有人,并有权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及转让价
格;
    (3)退休: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
条件;
    (4)死亡: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
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
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
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
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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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
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
决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
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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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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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
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
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4月完成上述424,000股标的股票过户(拟认
购的持股计划份额全部认购完毕),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约定的比
例归属标的股票权益,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34.06元/股的50%为授予价格进行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661.44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各归属批次期限内,按每次权益归属比例分摊,
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1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
如下:
                                                              单位:万元

   总费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661.44          289.38        237.02        113.00          22.05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
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
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
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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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
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
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
足三人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
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
表意见。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
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
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
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8、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计划。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
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
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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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经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自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
数量、比例等情况。
    11、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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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
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
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宋嘉斌任公司董事、蒋伟红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曾云彬任公司工厂总监/监事、吴庆丽任公司市场总监/监事、
兰友梅任公司客服经理/监事,因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
成关联关系,但其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
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其保持独立性,本次持
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
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
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员工持股计
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除以上情形外,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
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
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6、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
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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