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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天伟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2021-04-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天伟业”、“公司”)2017 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要求,国金证券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海峰、吕聪伟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106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9
                                     1
    注册资本:人民币 6,8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
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3401-B3404
    法定代表人:冯学裕
    联系人:蒋伟红
    联系电话:0755-36900689-689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澄天伟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05 号),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 14.39 元,募集资金总额 244,63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9,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25,630,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
人民币 11,935,849.0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3,694,150.92 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
字[2017]000560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国金证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
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等;提交
申请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
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
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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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
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并向监管机构报
告培训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限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对澄天伟业的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澄天伟业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
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
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
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
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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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预先核
查及事后审查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
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持续督导期
间的历次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依照后续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及时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澄
天伟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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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林海峰                         吕聪伟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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