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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澄
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天伟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澄天伟业出具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澄天伟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对澄天伟业内部控制评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各项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相关文件;
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澄天伟业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经营管
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0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海峰                      吕聪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