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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
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上
不存在不规范情形。
    五、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的需要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发

放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0 年度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度执行薪酬政策,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我们认为 2020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是合理的。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充分依据行业、地区、
市场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勤勉职责,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
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国尧、符凤萍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