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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澄天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冯学裕先生、景在军先生和宋嘉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
为其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
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上述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提名冯学裕先生、景在军先生、宋嘉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陈国尧先生和符凤萍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任职条件
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陈国尧先生和符凤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国尧、符凤萍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