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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一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2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本次监事会于 2018 年 9 月

16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投资决议有

效期)、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

    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可以滚动使用。由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

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李庆英先生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辞职,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张勇先生(简历见附件 1)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监事会任职届满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9 月 16 日
附件 1:
    张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8 月 12 日出生,中国共产

党党员,2004 年 11 月份至今,任职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质检部科

员、车间质检员、售后服务部科员、电力部部长助理、营销部科员,现任山东双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销售经理。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张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