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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一科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4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复

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和“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4 万股,每

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2.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6,966,000.00 元;扣除

本次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4,326,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2,640,000.0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3-00031 号《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

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序                                         项目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
                   项目名称
号                                                                      元)

1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             23,188              23,188

2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5,018                5,018
序                                          项目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
                  项目名称
号                                                                    元)

3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12,058               12,058

4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

                  合 计                          40264                48,264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中的“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在山东双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武城分公司生产基地内实施。2017 年 9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机舱罩及大

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风电产业园内并设

立双一科技盐城子公司。方案具体变更为:原实施地点双一科技武城分公司投放募投资金人

民币 3,188 万元,双一科技盐城子公司投放募投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

     根据双一科技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协议书第二条第五项

约定:江苏省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保双一科技在交纳协议保证金后的 4 个月内可

以进行相关土地的招拍挂程序。双一科技于 2017 年 9 月份即将协议保证金缴纳,后期也陆

续取得了项目批文,但是由于土地指标问题,导致该募投项目的土地至今无法履行招拍挂程

序,无法推进相应的项目建设。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

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

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

完成。

     2、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立项备案时间为 2015 年 7 月份,原计

划在双一科技武城分公司生产基地内建设并实施。公司上市后经公司部分董事提议,计划将

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双一科技住所地附近。目前公司管理层正积

极向德州市德城区政府及土管部门协调落实土地指标问题。当土地指标得到批复并落实,公

司将尽快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加速该项目的实施进程。鉴于此,

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

     3、公司募投项目中的,该项目立项报告书中列示,公司计划购买一套国外进口生产线,

用于车辆用复合材料部件的生产,该成套设备购置费预计人民币 6,190.50 万元。项目实施过

程中,公司经新一期的市场调研发现,国产设备已基本可以达到进口设备的同类性能,但购
置价格远远低于进口成套设备。这一采购设备方向的变化为该募投项目节约投资资金约人民

币 5,000 万元。该募投项目现已进入投产试运行阶段。现公司欲使用节约的资金为该项目投

资配套设备或设施,争取更高的效益,公司决定将“年产十万件复合材料制品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

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

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

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

场发展前景等因素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项目预计完

成时间,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复合材料

应用研发中心项目”和“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

完成。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

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属于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