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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一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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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山东双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双一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双一科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2.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6,966,000.00 元;扣
除本次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4,326,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2,640,000.0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3-00031 号《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万元)
号                                                                 (万元)
1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            23,188             23,188
2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5,018              5,018
3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12,058             12,058
4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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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万元)
号                                                             (万元)
               合 计                         40,264             48,264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情况

     1、公司募投项目中的“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在山
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城分公司生产基地内实施。2017 年 9 月 26 日,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风电产业园内并设立双一科技盐城子公司。方案具体
变更为:原实施地点双一科技武城分公司投放募投资金人民币 3,188 万元,双一
科技盐城子公司投放募投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

     根据双一科技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协议书第
二条第五项约定:江苏省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保双一科技在交纳协议
保证金后的 4 个月内可以进行相关土地的招拍挂程序。双一科技于 2017 年 9 月
份即将协议保证金缴纳,后期也陆续取得了项目批文,但是由于土地指标问题,
导致该募投项目的土地至今无法履行招拍挂程序,无法推进相应的项目建设。为
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
究,决定将“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
完成。

     2、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立项备案时间为 2015 年 7
月份,原计划在双一科技武城分公司生产基地内建设并实施。公司上市后经公司
部分董事提议,计划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双一科技
住所地附近。目前公司管理层正积极向德州市德城区政府及土管部门协调落实土
地指标问题。当土地指标得到批复并落实,公司将尽快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加速该项目的实施进程。鉴于此,公司经审慎研究,决
定将“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

     3、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立项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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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列示,公司计划购买一套国外进口生产线,用于车辆用复合材料部件的生产,
该成套设备购置费预计人民币 6,190.50 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经新一期的
市场调研发现,国产设备已基本可以达到进口设备的同类性能,但购置价格远远
低于进口成套设备。这一采购设备方向的变化为该募投项目节约投资资金约人民
币 5,000 万元。该募投项目现已进入投产试运行阶段。现公司欲使用节约的资金
为该项目投资配套设备或设施,争取更高的效益,公司决定将“年产十万件复合
材料制品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
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
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等因素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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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
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因
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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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时锐                汪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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