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双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7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该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7、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暂缓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福城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7.5333

万股,符合《证券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同意向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4667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向赵福城先生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7.5333 万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杜     宁                      严 建 苗                        张 博 明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