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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一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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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山东双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双一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5 号)核准,双一科技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为 32.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6,966,000.00 元;扣除本次支
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58,000,000.00 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6,326,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2,640,000.0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3-00031 号《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                   23,188

 2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5,018

 3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12,05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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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合 计                                48,264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是“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三、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采用现有的 LFT-D 及 HPRTM 工艺生
产。项目建成后公司现有的产、供、销模式不会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
司开拓新市场,丰富目前的产品条线,增加新的营收增长点,完善业务结构,进
一步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同时,通过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引进优
秀技术人才,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等方面,创建与公司业务发展相
适应的创新平台,使公司技术研发水平不断增强,产品质量和技术附加值不断提
高
       本项目总投资 12,058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1,791.59 万元,设备投资
6,190.5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620.13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1                    固定资产投资           10,437.87                 86.56%

     1.1                  建筑工程费用            1,791.59                 14.86%

     1.2                  设备购置费用            6,190.50                 51.34%

     1.3                  安装工程费用             353.6                   2.93%

     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29.00                 11.02%

     1.5                    预备费                 773.18                  6.41%

     2                    铺底流动资金            1,620.13                 13.44%

                     合 计                       12,058.00                 100%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总额为 2,420.60
万元。2018 年 1 月 17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
3-00015)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予以鉴证。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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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置
换金额为 2,420.6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核材料制品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113.02 万元,募集资
金账户节余资金 9,379.43 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 2.30 万元和理财收益 432.15 万
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控制采购成
本,有效节约了开支。通过多次市场调研、询价、比价、招标及商务谈判等多种
过程控制措施,有效的降低了设备投资成本。同时,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年产十万件车辆用符合材料制品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为方便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9,379.43 万元(含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利息收入净额)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

    六、承诺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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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年产
十万件车辆用符合材料制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 2018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
为: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十万件车辆用符合材料制品项目”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
意对“年产十万件车辆用符合材料制品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募投项目“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目已经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单个或
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 3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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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规定。上述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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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时锐                汪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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