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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一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0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 年 3 月 12 日,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19 年 4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3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办公楼 3

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数 69,240,28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62.4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4,460,4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205 %。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18 人,

代表股份数 69,239,98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4099%。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庆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240,2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60,47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240,2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60,47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240,2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60,47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240,2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60,47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240,2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60,47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240,2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60,47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240,2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60,47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8、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240,2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60,47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240,2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60,47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240,2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60,47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大嘉(德州)律师事务所白化勇律师、段景勇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审议议案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嘉(德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