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08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通过列席公司的董事会会
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沟通交流,检查财务及有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以及运作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规范公司的
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
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俊霞主持。经过
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三名
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俊霞主
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三名
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俊霞主
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三名
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俊霞主
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
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5、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三名
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俊霞主
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三名
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俊霞主
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成员均列席历
次董事会会议、出席历次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
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各项决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责和行使职权时
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的各项规章制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理规范,未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
5、对 2019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9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
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
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8、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
项目的实施。变更后,公司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9、对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投资决议有效期)、低风险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0、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8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
为 8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62.688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11、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财政部于 2017 年 07 月 0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 号),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
企业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新收入
准则。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计划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
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
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
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