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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一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0-04-08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山东双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双一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交谈,查询了行业相关资料,查阅了董事会文件,对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的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中的“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
目”,原计划在山东省武城县四女寺镇蔡西村,德商路北侧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武城分公司内新建车间厂房和设备。2017 年 9 月 26 日,为方便运输大型
产品、降低运输成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将“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
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20,000 万元实施地点由武城分公司院内变更到江苏省盐
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风电产业园内实施。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设立双一科技
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子公司”),计划购买土地 100 余亩并新建厂房
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但是由于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风电产业园内土地指标紧张,
公司至今仅取得 59.69 亩土地使用权,剩余土地指标正在积极推动大丰区管委会
协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 7,232.32 万元,投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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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9%,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6,966.5 万元(含理财收益),2019 年该募
投项目为公司产生效益 4,328.20 万元。

    2019 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 60.7 GW,其中海上风电并网 7.5 GW,占比 12%,
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同时,受风电补贴退坡刺激及海上风电发展提速的双重影响,
2019 年中国新增装机容量为 28.9 GW,相较于 2018 年增长 37%,其中海上风电
新增装机 2.7 GW(来源:彭博新能源财经网)。公司风电机舱罩产品及风电叶片
模具产品均受益于风电行业增长,需提升产能。但是盐城市大丰区风电产业园内
土地指标紧张,土地迟迟不能挂牌出让,导致公司产能提升受阻。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部分即募投项目资金余额 9,000 万元变
更到山东省武城县四女寺镇蔡西村,德商路北侧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城
分公司内实施。募投项目剩余资金继续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风电产业
园内实施。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和主要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新增风险和不确定性,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
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进而
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
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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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变更后,公司并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审阅本次董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募投项目之一“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双一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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