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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一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0-04-08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山东双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双一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双一科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4 万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32.12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56,960,800.00 元;扣除本次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4,326,000.00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2,634,800.0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出具
 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31号《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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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                          23,188
 2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5,018
 3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12,058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合计                                           4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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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情况

    1、公司募投项目中的“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
公司“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20,000 万元实施地点
由武城分公司院内变更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风电产业园内实施。

    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
订了项目协议书并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设立全资子公司双一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盐城子公司”)计划购买土地 100 余亩并新建厂房实施上述募投项
目。根据公司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协议书第二条第
五项约定:江苏省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保双一科技在交纳协议保证金
后的 4 个月内可以进行相关土地的招拍挂程序。双一科技于 2017 年 9 月份即将协
议保证金缴纳,后期也陆续取得了项目批文,但是由于土地指标问题,至 2019 年
4 月份公司才取得 59.69 亩土地使用权。

    盐城子公司为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在土地指标批复迟缓的情况下通过租赁
厂房进行生产并且在取得 59.69 亩土地使用权后,迅速推进厂房建设。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盐城子公司在建的 2 幢厂房及宿舍楼已基本完工,2020 年 4 月份
即可交付使用。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大丰区管委会协调剩余土地指标。因上述问题,
导致该募投项目的项目建设推进缓慢。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
慎研究,决定将“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1 月 30
日前完成。

    2、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立项备案时间为 2015 年 7
月份,原计划在双一科技武城分公司生产基地内建设并实施。公司上市后经公司
部分董事提议,计划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双一科技
住所地附近并将该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

    上述议案通过后,公司管理层积极向德州市德城区政府及土管部门协调落实
土地指标问题,该块土地已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
行网上挂牌公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需要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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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设周期。鉴于此,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延期
至 2022 年 1 月 30 日前完成。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
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
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等因素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
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符合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和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1 月 30 日前完成。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
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
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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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
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因
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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