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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一科技: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690,8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228%)的公司财务总监冯好真
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

数量不超过 1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533%,未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25%)。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财务总监冯好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备注

     冯好真               690,866                 0.6228%             财务总监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170,000 股,即不超过双一科技总股本

的 0.1533%。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

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交易双方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冯好真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自双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双一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2
月 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双一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双一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双

一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在双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在双一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冯好真女士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
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冯好真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
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冯好真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冯好真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冯好真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