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解除限售数量为 24,859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 110,928,979 股的 0.022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 2020 年 08 月 10 日。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设 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 议。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4、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首次被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事项,共向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14,667 股,授予价格 为 9.2226 元/股。 7、2019 年 3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 1 名 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5,333 股,授予价格为 9.2226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25 日, 上市日为 2019 年 5 月 7 日。 8、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并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 9、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 89 人的限制性股票共 626,884 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市日为 2020 年 4 月 24 日。 12、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 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 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25 日,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限售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解除限售条件。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2019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以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三年净利 东的净利润为 15,227.6 万元, 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19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 较业绩基数 10,686 万元增长 低于 1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42.50%,增长率满足不低于 10% 的要求;2019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15.92%,未低于 10%。 (四) 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2019 年度,公司 90 名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个人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满后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中 1 名激励对象于 2019 年离职,其作为激励 对象的资格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取消,2019 年 12 月 24 日, 公司已完成对该名员工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 另外 1 名激励对象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离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待该 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履行注销程序。 2019 年 3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 1 名暂缓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5,333 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5 月 7 日,该名激励 对象的 24,859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7 日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限制性股票为 1,975,000 股,暂缓授予部分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实际数量为 24,859 股。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与已披露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10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解除限售数量为 24,859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 110,928,979 股的 0.0224 %。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剩余未解除限售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流通股数(股) 股票数量(股) 赵福城 常务副总经理 75,333 24,859 0 50,474 注: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赵福城先生获受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24,859 股全部解除限售,占其 已获授限制性股的 33%。 赵福城先生 2020 年第一个交易日持有公司股份 1,617,467 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75,333 股,高管 锁定股份 1,138,667 股,流通股 404,367 股。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赵福城先生 2020 年的可转让额度为 404,367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本年可转让额 度-年初流通股份数) 为 0 股。 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 买卖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7,350,917.00 51.70 57,350,917.00 51.70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671,500.00 5.11 +24,859 5,696,359.00 5.14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48,116.00 1.22 -24,859 1,323,257.00 1.19 首发前限售股 50,331,301.00 45.37 50,331,301.00 45.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578,062.00 48.30 53,578,062.00 48.30 三、总股本 110,928,979.00 100 0 110,928,979.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