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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一科技:董事会制度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2020-11-27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开展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
建设,控制风险,健全相关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制度建设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制度建设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制度建设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制度建设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制度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制度建设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制度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制度体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制度的制定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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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公司制度的宣传和贯彻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子公司制度制定和报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制度建设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制度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代表制度建设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应当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制度建设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制度建设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
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制度建设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制度建设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制度建设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制度建设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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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制度建设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第十六条 制度建设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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