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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一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3-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保荐机构”)
作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一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双一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
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2.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56,966,8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4,326,000.00 元(不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2,634,800.0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大信验
字[2017]第 3-00031号《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                23,188
  2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5,018
                                        1
  3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12,058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合计                                48,264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公司拟
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公
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在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
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
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
付)。

      4、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款项,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
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同时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
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
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
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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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会收到大量购货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形成对
公司资金的占用。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
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
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上述事项的
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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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
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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