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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一科技: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2021-04-07  

                                    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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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管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信跃发律师、胡善善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依法进行见证。

    本意见书中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出具意见。公司保证:

提交本所律师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

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本所律师

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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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出席了 2021 年 4 月 7 日

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业务准则及审慎勤勉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及

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

对象、会议审议议案以及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董事会已就相关事项作出决议,且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前二十日以公告的方式通

知了全体股东,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内容及召集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本所律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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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14 时 30 分在山

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工业园双一路 1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上午 9:15 到 9:25,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截止 2021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的确定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关于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日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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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48,777,8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99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4 人,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4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

1,270,6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45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庆华先生主持会

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本所律

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司

董事会公告的议案内容一致,并未出现会议过程中修改议案内容的

情形,也未出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其中,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

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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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

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

并统计。

    (三)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40,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2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2,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31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40,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2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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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2,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31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40,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2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2,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31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4,8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0,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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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40,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2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2,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31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36,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75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5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055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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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 0.9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28,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80%;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46%;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50,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386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9444%;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

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28,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80%;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50,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3866%;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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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 1.6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28,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80%;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46%;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50,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386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9444%;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36,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75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5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5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9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http://www.dz14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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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28,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80%;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46%;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50,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386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9444%;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审议议案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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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陈 永 东                                   信 跃 发


                                                      胡 善 善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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