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科技: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1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
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勇 李 彬 崔 振 进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