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地址:东方红东路董子文化街对面 电话: 0534-2363000 2699000 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管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信跃发律师、胡善善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依法进行见证。 本意见书中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出具意见。公司保证: 提交本所律师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 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本所律师 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本次股 http://www.dz148.com 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地址:东方红东路董子文化街对面 电话: 0534-2363000 2699000 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出席了 2022 年 05 月 17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业务准则及审慎勤勉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实 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0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04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 对象、会议审议议案以及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且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董 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在召开前二十日以公告的方 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内容及召集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http://www.dz148.com 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地址:东方红东路董子文化街对面 电话: 0534-2363000 2699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05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在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工业园双一路 1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05 月 1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05 月 17 日上午 9:15 到 9:25,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0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截止 2022 年 05 月 12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的确定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关于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 http://www.dz148.com 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地址:东方红东路董子文化街对面 电话: 0534-2363000 2699000 的间隔日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71,693,08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3.10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3,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0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71,726,78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3.127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庆华先生主持会 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本所律 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司 董事会公告的议案内容一致,并未出现会议过程中修改议案内容的 情形,也未出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其中,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 http://www.dz148.com 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地址:东方红东路董子文化街对面 电话: 0534-2363000 2699000 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 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 并统计。 (三)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71,705,5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4%;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4%;弃权 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455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5.867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5.6771%。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71,705,5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http://www.dz148.com 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地址:东方红东路董子文化街对面 电话: 0534-2363000 2699000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4%;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4%;弃权 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455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5.867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5.6771%。 3、《关于公司<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71,705,5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4%;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4%;弃权 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455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5.867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http://www.dz148.com 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地址:东方红东路董子文化街对面 电话: 0534-2363000 2699000 15.6771%。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71,705,5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4%;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4%;弃权 8,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9,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455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5.867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5.6771%。 5、《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71,705,5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4%;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4%;弃权 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4558%;反对 http://www.dz148.com 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地址:东方红东路董子文化街对面 电话: 0534-2363000 2699000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5.867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5.6771%。 6、《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 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 71,705,5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4%;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4%;弃权 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455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5.867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5.6771%。 7、《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71,705,5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4%;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4%;弃权 8,000 股(其中, http://www.dz148.com 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地址:东方红东路董子文化街对面 电话: 0534-2363000 2699000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455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5.867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5.6771%。 8、《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71,705,5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4%;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4%;弃权 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455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5.867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5.6771%。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http://www.dz148.com 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地址:东方红东路董子文化街对面 电话: 0534-2363000 2699000 案》; 同意 71,705,5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4%;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4%;弃权 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455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5.867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5.6771%。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1,705,5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4%;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4%;弃权 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455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http://www.dz148.com 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地址:东方红东路董子文化街对面 电话: 0534-2363000 2699000 份的 25.867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5.6771%。 11、《关于修订<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同意 71,705,5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4%;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4%;弃权 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455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5.867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5.6771%。 上述议案 9、议案 10、议案 1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根据会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票数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http://www.dz148.com 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地址:东方红东路董子文化街对面 电话: 0534-2363000 2699000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审议议案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http://www.dz148.com 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地址:东方红东路董子文化街对面 电话: 0534-2363000 2699000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陈 永 东 信 跃 发 胡 善 善 2022 年 05 月 17 日 http://www.dz14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