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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一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2-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一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双一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2.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6,960,800.00 元,扣除本次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4,326,000.0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82,634,800.0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大信
验字[2017]第 3-00031 号《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                 23,188
 2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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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3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12,058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合 计                                      48,264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延期完成的议案》。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                     15,888
 2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12,318
 3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12,058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合 计                                      48,264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过谨慎
研究,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因置换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时间
长等问题导致建设项目开工时间延期,公司已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受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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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项目施工人员被封控、隔离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成非连续状态,致使工
期大幅延长。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完工,剩余部分施工工程随着施工人员逐步到位,
将陆续完工。因此,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最大化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
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综合考虑后期整体施工进展的基础
上,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复合材料应用研发
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
调整。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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