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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一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保荐
机构”)作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一科技”、“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就公司此次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
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4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2.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960,800.00元,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74,326,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82,634,8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8月3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31号《山
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                      23,188

    2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5,018

    3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12,058

                                           1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合计                                 48,264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并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2018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并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至2019年1月31日止。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临时会议,并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延长期限为自2019年1月31日起的12
个月内。

    2020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延长期限至2022年1月30日。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延长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仍需要一定时间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
内仍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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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在上
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
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低风险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投
资决议有效期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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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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