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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刘麟放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江绍基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王晋疆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