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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30  

						股票代码:300691          股票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对《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条款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合并;             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司职工;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1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                    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第二十四条
             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五条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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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年内转让给职工。              (三)、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以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
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根据本
议案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
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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