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30
股票代码:300691 股票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对《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条款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合并; 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司职工;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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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 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第二十四条
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五条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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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年内转让给职工。 (三)、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以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
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根据本
议案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
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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