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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7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6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 号中山联合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01,346,09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2.354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85,750,77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1.2201 %。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5,595,32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1.1340%。
    (四)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4,307,93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7.35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9,876,4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19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31,4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638%。
    (五)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1,336,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9,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4,29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99%;反对 9,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1,336,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9,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4,29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99%;反对 9,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贺春喜、黄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