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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全体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其他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及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公
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第二次会议,会议形
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9.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对外报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
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监事会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
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监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
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
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
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
真审议通过了一致认为: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的形成都是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
化为目标,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
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报告期内,
公司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有效规避和控制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风险。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审核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意见是客观、
公允的。

    3、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4、监事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6、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
求,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需求,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
工作;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能够有效覆盖公司的各项财务和经
营管理活动,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合理控制经营风险。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

    三、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
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