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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章
程》以及上市承诺。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
文件。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通过持续的
改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都发
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要方面的内部控制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
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切实有效的。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资料,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五、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拟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取得一
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
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
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六、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


    七、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认真了解,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薪酬方
案以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绩效考核情况为评价基础,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的绩效管理,
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副总经理、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及聘任副总经理、审计部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选举邱盛平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请李成斌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易素斌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能严格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十、关于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刘麟放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江绍基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王晋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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